雨季巡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我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我矿从实际出发,根据雨季特点对井田地表的影响情况及矿井的影响情况,特制定雨季巡视巡查制度:
一、地表隐患巡查制度
A:每次强降雨前、中、后三个时段利用走动式方法加强矿区周围小河水流量、水位、河底渗漏水情况的观测,观测时每两个人一组,分两组同时进行,各组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和望远镜,巡查过程中发现河水有溃穴,河底有渗、漏水现象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回报,同时直接回报给矿总工程,并原地继续观测水情变化情况:每次观测后必须有实地记录。
B:雨季汛期强降雨后安排专人观测矿周边水库的库容量、水位、库底渗漏水情况、坝体完好情况、泄水情况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回报矿调度室。
C:雨季汛期强降雨后走动式加强对矿区地表塌陷区、斑裂区的观测,发现区域内径流不畅,有积水区,有渗漏水现象时,必须将该处填士夯实,并在该处作醒目标志。
D:雨季汛期强降南后走动式加强对矿区地表积水区域的观测.发现积水区域内有渗漏水现象时,立即回报矿调度室。
E:雨季汛期强降雨后走动式加强对矿区地表封闭不良钻孔的观测,发现雨后钻孔周围有积水区,有渗漏水现象时,必须将该处填土夯实,并在该处作醒目标志。
F、每次强降雨前、中、后三个时段利用走动式方法对矿区主、副井、风井周围的排水沟进行观测,发现异常立即回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
G、加强雨季降雨量信息接收。按照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矿井雨季“三防”计划相关内容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次降雨后必须将降雨信息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发现 24 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及符合红色、黄色、橙色暴雨预警信号的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
1: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系统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排水设备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能在20h内排出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70%。工作和备用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泵的水泵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
B: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24h的最大涌水量。
C: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2、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容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修,雨季前必须对全部工作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验。并编写联合试运转试验报告。
4、泵房内的安全设施如防水闸门、配水闸阀、控制闸阀、禁止阀及引水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彻底检查一次,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5、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应及时清挖,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次。
6、采区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完整的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