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中心工作情况与相关制度
1、每天早上7:00在办公室集中分配工作,开完调度会后对任务进行补充。不准签到或签退后离矿区,如有事外出,需请假。
2、一天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得随意关机、找借口。
4、图纸、资料不准外借,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要求按时归还。
5、绘制出的图纸及多种通知单未经科长审批校准,不得投入使用及外借给外单位使用。
6、在办公室内,不得玩游戏,看电影等,一经发现扣除当日考勤。
7、不得打架、斗殴等现象,如有此现象,各扣发半月工资。
8、下井后,过皮带、轨道等巷道,注意安全。
9、各科资料未经档案管理员同意,私自外借与转借,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半个月工资。 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经矿技术副矿长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10、所有仪器:全站仪、三角架、棱镜、直流电法仪(包括各种配备)、悬挂罗盘、地质罗盘等妥善保管。
11、井下所有掘进巷道隔50-60m量其煤层厚度。发生地质变化时,如遇断层等地质构造,及时测定其走向、倾角、落差,并上图标注。
12、井下巷道开工前3天标定中腰线,并与队组说明,同时下放开口通知单,并发放签字。巷道贯通时每天确定其贯通剩余距离,保留存档一份。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m时,煤巷剩下20~30m时 ,综掘剩下50m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贯通通知单的发放签字手续,发放单位生产矿长、技术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科、机电科。
13、所有掘进巷道探水钻场设置,钻场断面(高2.8m,宽4m,深3m),保持探水距离与掘进距离符合<<探放水设计方案>>。(允许掘进距离30m,超前距离60m)。掘进到一定位置时,必须打钻场进行探水,探水后所有探钻记录按月归档;并履行签字。如有出水现象,水量稳定3天测定一次,不稳定,每天测定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此探顶孔时,必须安设孔口管。
14、井下每发现排水设施后,排水泵(型号)、排水管路(管径)的路线上图标注。
15、设计巷道、测量后导线坐标等均在同一张采掘图上标注。
16、井下中线原则上每80m延伸一次中线、中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遇地质构造(如背斜、向斜)进行测点。
17、采掘地质月报、水害月报必须按实际进行预报,每月25号必须预报完毕,并签字发放归档保存。
18、主水仓的排水记录每四天核定其排水量,并做好相关记录。
19、雨季三防的排查,包括地面、井下,并进行治理。
20、每月25日前进行采掘计划编制与图纸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