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及我矿煤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根据我矿煤矿水害防治专题会议的精神,矿成立水害防治领导和工作小组。水害防治领导小组: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组长、副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助理
成 员:防治水副总、调度主任、防治水科长、地测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安全科科长、探放水队、行政后勤等
水害防治工作小组设在设在调度室,由矿长任组长,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其工作职责为担负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
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
(一)矿长
1、矿长对本矿的防治水安全生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组织制定本企业防治水的安全生产制度.
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确保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所需人员、材料、设备等。
4、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5、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防治水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7、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8、每月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防治水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9、凡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微,防止事故扩大。
10、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1、负责抓好员工防治水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12、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防治水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
13、对各单位进行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二)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对矿防治水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及防治水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总经理、矿长贯彻上级防治水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查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5.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对确保防治水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6、负责对防治水被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竟组织审批防治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
8、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主持防治水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1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 ,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三)生产矿长
1、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经理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水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水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
8、按照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四)机电矿长
1、在总经理、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抓好并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安全矿长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1、负责公司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六)通风助理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企业执行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抓好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治水方面管理。
3、参与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4、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参与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及防治水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防治水副总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同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5、对防治水工程要及时上图,并及时作好防治水的有关台帐和报表。
6、要及时编制探水放水设计及方案。
(八)防治水科长
防治水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0、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 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
13、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14、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15、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16、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17、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18、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19、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20、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九)地测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和科长的领导下,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测量、防治水问题,积极组织及时处理解决。
2、逐月将相邻矿井边界及百米内井巷工程、相关内容在采工图上填绘齐全。
3、检查督促测量技术员做好现场探放水孔、防治水工程的标定工作。
4、检查本矿开采进度,防止破坏煤柱。督促和检查巷道预透通知单的发放,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5、组织定期对地表地形、地物进行补测,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
6、组织测量组人员进行防治水培训。
(十)生产技术科科长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薄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十一)调度室主任
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十二)安全科科长
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通风科科长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十四)机电科科长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十五)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1、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负具体的管理责任。
2、在矿总工程师、防治水科长的领导下开展水文地质工作。
3、熟悉和掌握《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水害防治基础知识、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4、负责完善井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分水平、分采区进行涌水量动态观测(在讯期应加密观测),为分析含水层富水特征,研究矿井突水规律和制定水害防治措施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5、负责对地表水体、河流、泉井的动态观测,研究开采条件下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途径,特别是对穿过煤系地层及顶、底板的河流,进行漏失量观测。
6、负责对地表岩溶洼地、溶蚀漏斗、采动塌陷的调查工作,为制定地表防治水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7、负责编制各类水文地质基础台帐:除按地测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各类水文成果台帐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建立气象资料台帐、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钻孔水位及并泉动态观测台帐、老空积水台帐、防水闹门管理台帐等。
8、负责编制各类水文地质图纸:包括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围、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9、负责收集、调查、核实对本矿具有安全威胁的地方小矿、废弃老窑开采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将有关资料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上。
10、负责矿井的年、月和临时性的水害预测预报,并与采掘工程揭露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和评价预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断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年未负责编制水文地质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公司地测部门备案。
11、物探技术人员及时对巷道进行物探,搞好瞬变电磁仪物探工作,依照测量结果认真分析,提高物探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12、依据各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措施,对完成的防治水工程编制防治水工程总结报告。对现场探放水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3、随时了解探放水钻机的完好情况和设备动态。
14、负责汛期 “三防”中涉及防洪、防水方面的落实和检查工作。
15、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防治水工作总结,制定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等防治水管理制度。
16、物探技术人员及时对巷道进行物探,搞好瞬变电磁仪物探工作,依照测量结果认真分析,提高物探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十六) 探放水队队长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专业副总搞好本单位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2、抓好工区工作,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确保钻探期间的安全。
3、要及时了解本矿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情况。
4、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前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5、加强对单位内钻工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和岗位培训,并负责考核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6、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排查现场隐患及组织处理事故。
(十七)探放队成员
1、在探放水队队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有关规定,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4、安装或操作钻探设备时必须注意敲帮问顶,防止冒顶、片帮伤人。
5、掌握钻孔设计技术参数,并严格按要求钻探。
6、收集整理钻探资料,并及时填写汇总上报。
7、在瓦斯、水等危险区钻探,必须熟悉紧急避险措施与避灾路线,以防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撒退到安全地点。
8、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矿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9、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探效率。
10、要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迅速撤离。
(十八)采、掘队
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负责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大于15°下山巷道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
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³/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
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
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
12、队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十九)行政后勤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2、保证防汛物资、材料的供应,并负安全质量责任,对因物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负责追查处理。
3、负责汛期工业广场和生活区排水工作,防止内涝。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
六、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七、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