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预报制度
预测预报制度
(一)、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 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针对各水害地点编制防水抗灾抢险预案;雨季前要制定汛期防治水措施并贯彻执行。
2.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防治水、地测、技术、通防、调度、机电、安监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和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月预报、年预报。每月的排查预报结果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3.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
(1)在采掘过程中,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2)采掘工作面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门。
(3)未按规定进行充水分析,或未按规定及时下发水害通知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500-2000不等的经济处罚;
4. 预测预报重点
(1)采掘影响范围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层或隔水岩柱不清的回采工作面;实际隔水层厚度小于安全隔水厚度的掘进工作面。
(2)煤层顶板“三带”影响范围内含水层含水的采掘工作面。
(3)在周围及上方采动影响范围内老空区、巷道局部积水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可能积水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或通过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带、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的采掘工作面。
(4)实施探放水工程,疏放水过程可能影响到的采掘工作面;实施老空区恢复排水可能发生滞后出(突)水的工作地点。
(5)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采掘工作面。
(6)受相邻矿老空水威胁的区域。
(二)、矿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和上级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矿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山西反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预测预报
矿井地质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
包括月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6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年预报: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科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年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4、临时预报: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
5、未按规定编制完善月报、临时性预报,导致出现水害问题时,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三、地质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
3、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