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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1:46 来源:煤矿安全网 钢丝绳 制度

  钢丝绳管理制度

  为规范煤矿钢丝绳的日常管理,保证钢丝绳的安全使用,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新钢丝绳的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者锈蚀。

  (二)每4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MA”标志及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三)存放时间超过 1 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 3 种试验,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 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时, 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五)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二、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 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三)缠绕式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必须停止使用: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时。

  (四)在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在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规定值时,应当及时更换:

  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五)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 的钢丝绳,不受《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一)、(二)限制。

  (六)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者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当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当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七)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

  (八)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九)严禁平衡钢丝绳浸泡水中。

  (十)多绳提升的任意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

  三、有接头的钢丝绳,仅限于下列设备中使用:

  (一)平巷运输设备。

  (二)无极绳绞车。

  (三)架空乘人装置。

  (四)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钢丝绳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钢丝绳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新绳:

  (一)1 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超过10﹪;

  (二)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 10﹪;

  (三)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四)钢丝绳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 0.5﹪以上;

  (五)钢丝绳在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六)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五、对钢丝绳的维护保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钢丝绳的检查必须由维修工负责,并了解钢丝绳的种类和钢丝绳的性能及各项指标。

  (二)钢丝绳检查人员必须每天按规定时间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认真细致地全面检查一遍。

  (三)查绳时绞车的提升速度应不大于 0.5m/s,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记录不得涂改。

  (四)每天的检查过程必须由本班岗位工监督并在钢丝绳检查记录上签字,如遇停产时钢丝绳可不需每天检查,但在开工之前必须认真检查一遍,并在记录内注明停产、开工时间。

  (五)钢丝绳在运行中突然停车或出现掉道等受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六)钢丝绳检查人员每天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全面细致的检查一次,班队长每星期对钢丝绳检查一次,分管领导不定时的抽查钢丝绳的实际技术参数与检查记录数据是否相符,复查人员检查后在钢丝绳检查记录上签字。

  六、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2.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滚筒上应经常缠留 3 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七、钢丝绳拆除后,必须盘圈,放置在干燥通风的位置;井下不再使用的钢丝绳自拆除后两日内必须装车升井,材料车上必须明确标明使用单位、日期,装车要盘整齐。

  八、回收入库的钢丝绳,需经营销供应部钢丝绳管理员的检验,记明钢丝绳损伤情况以便再次利用或报废,使用单位要及时卸车,按营销供应部保管员指定的地点盘卷或堆放,开具入库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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