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物料捆绑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1: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物料 规定

  物料捆绑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材料运输时的捆绑,杜绝运输期间出现材料抛滚、窜出伤人等不良后果,确保材料装车及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设备材料装车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运输队把钩工负责运输车辆把关工作)。

  2.材料放置时要调整好重心,确保放置稳定。

  3.设备材料捆绑时,只准用钢丝绳固定且必须捆绑牢固。

  4.装卸车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用翻车的方法卸车。

  二、管理办法

  (一)各类运输车辆必须完好,车体完好坚固,焊缝无开裂。严禁不完好车辆(车轮挡盖丢失、松动的,防脱装置损坏的、无防脱装置的、轴销不全的、开焊变形的)上道运输。运输车辆进行编号使用,对于不完好车辆必须立即升井检修。

  (二)运输材料时优先考虑装1t矿车或专用矿车运输,特殊物料运送运输则使用专用车辆运输。

  (三)井口下放材料时由运输队负责装车、捆绑,井下材料出口时根据责任区域划分,负责各自区域内材料的装车、捆绑(必要时申请运输队指导协助)。

  (四)各队组负责所属区域的运输工作,运输队负责主要辅助运输巷的运输工作;各队组向主要辅助运输巷转运材料时,必须经运输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工作。

  (五)具体捆绑规定

  1.沙子、水泥、石子、托盘、螺丝、水泥盖板等材料使用1t矿车装车运输时,所装设备材料,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沿,料石不得超过矿车上沿150mm。

  2.道轨、钢管、木料、锚杆、单体液压支柱等长度超过1.5m的材料使用平板车运输,装车高度不得超过平板车拉杆,使用废旧皮带遮盖物件表面后使用直径不小于2股18.5mm的钢丝绳或直径不少于3股12.5mm的钢丝绳捆绑固定。

  3.U型钢使用平板车进行运输,并选用相应的三环链、五环链连接。

  4.低压开关(综保)使用矿车或平板车运输,使用专用矿车装车时需将车底垫平,必须垂直放置轻拿轻放,严禁将开关倒置、倾斜,严禁损坏开关防爆壳体、部件。使用平板车运输时,每辆车最多装两台开关。每台开关均使用直径不小于3股18.5mm的钢丝绳垫设皮带或木楔固定。

  5.高压开关使用平板车运输,每辆车只能装一台开关,高压开关的底座必须使用旧皮带垫于下方并与小平板车夹好。且每台开关均使用使用直径不小于3股18.5mm的钢丝绳垫设皮带或木楔捆绑固定。

  6.双速绞车、刮板溜槽使用平板车运输时,在平板车前后支设两根道木且使用直径不小于3股18.5mm的钢丝绳捆绑固定。

  7.变压器下井时必须在地面装于大平板车后方下井,下井时一次只能下一台变压器。

  8.90KW以下电机使用1t矿车装车运输,装车时必须使用木料将车底垫平。90KW以上电机使用平板车运输,每台平板车只准装1台电机,电机使用直径不小于3股18.5mm的钢丝绳捆绑固定。

  9.刮板输送机减速器、溜槽、机尾使用矿车或平板车运输,使用矿车运输时,装车不得超过矿车上沿。使用平板车运输时使用直径不小于3股18.5mm的钢丝绳捆绑固定。

  10.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减速器使用平板车运输,装车时使用2股不小于18.5mm的钢丝绳垫设皮带或木楔捆绑固定。

  11.直径小于600mm的滚筒使用1t矿车运输,直径大于600mm的滚筒使用平板车运输,每辆平板车只准装一个滚筒,且每个滚筒均使用3股直径不小于18.5mm的钢丝绳垫设皮带或木楔捆绑固定。

  12.皮带输送机纵梁、H架、机头架使用平板车或平板车运输,使用3股直径不小于18.5mm的钢丝绳或直径不少于12.5mm的钢丝绳(整绳)配合钻杆或锚杆绞紧捆绑固定,钢丝绳在车辆两侧横向捆绑,捆绑不得少于2道。

  13.整盘钢丝绳、电缆运输时,使用平板车运输,平板车平面上根据材料体积焊接固定装置,每辆平板车只准装一个绳盘(电缆盘)。并且使用直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整绳)捆绑固定,捆绑不得少于2道,并垫设皮带后“十”字绞紧。

  14.采煤机、掘进机及其配件采用平板车运输,每辆平板车只准装一台设备。使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整绳)固定,钢丝绳在车辆两侧横向捆绑,捆绑不得少于2道。

  15.支架使用平板车运输,必须将支架与平板车固定可靠(使用4颗30×100的高强度螺栓带满扣后拧紧螺帽)。

  16.其他大型特殊设备材料装车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科、机电科、搬运队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输。

  17.井下材料装车出井时,装车标准同上。需使用车辆运输时,由使用队组提前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协调搬运队调配所需车辆,使用车辆到位后方可装车运输。

  18.使用矿车运输尖锐、易抛滚物件时所装材料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沿,使用废旧皮带遮盖物件表面后使用2股直径不小于18.5mm的钢丝绳与材料捆绑固定。

  (四)其他规定

  1.所有材料运送车严禁出现超载、超宽、超高和偏载等情况,严禁出现铁丝捆绑现象。

  2.材料运送车装运钢管、工字钢、单体液压支柱时,同长度材料用同一车辆装运,不同长度材料混装时,选好材料中点后方可装运,总装车高度低于车沿100mm,两端长度均匀分布,平板车不得超过拉杆。

  3.捆绑变形材料时,变形部位必须顺一个方向,材料重心与车辆重心必须一致,不得装偏。

  4.所有捆绑的钢丝绳要吃紧有力,捆绑钢丝绳与尖锐棱角接触点必须垫设皮带或木楔,并做推拉试验确认已经牢固后,方能上道运送。

  5.平板车、平板车不得配装小件及金属物品。

  6.各类运输车辆运输时必须使用专用插销或链环进行连接。

  7.各队组在装料安全的条件下可自行选择运输车辆。

  三、考核办法

  1.使用不完好车辆或不按规定捆绑材料,每查处一次给予当事人100元、责任队组负责人50元的经济处罚.

  2.对于不符合捆绑规定的车辆准备运输时,每查处一次给予装料当事人100元、责任队组负责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3.凡不符合装车、捆绑规定车辆上道运输的,每查处一次给予当事人100元、责任队组负责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4.所有材料车严禁出现超载、超宽、超高和偏载等现象,如确需运送超载、超宽、超高和偏载材料时,需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且严禁出现使用铁丝或规定以外其他材料代替钢丝绳捆绑,每查处一次给予装料负责人300元的经济处罚。

  5.不符合捆绑要求的车辆下放材料时,给予搬运队当班井口信号把钩工200元的经济处罚。井下出现不符合要求车辆上道运输的,给予责任队组装料负责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6.不经搬运队信号把钩工验收确认,私自将车辆转入主要辅助运输巷运输的,每次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责任队组负责人300元的经济处罚。

  四、上述规定下发后各队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由搬运队负责监督,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机电科后按照本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