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并有主要负责人进行签发。
4、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
5、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6、每年召开一次职业危害防治领导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组织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7、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负责审批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定期演练。
9、公司若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及中毒事故,及时组织抢险和善后,及时如实上报职业危害事故。并亲自参加公司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0、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二、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职责:
1、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定期向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汇报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
3、组织并推动公司全体职工参与职业卫生管理。
三、其他副矿长职责:
其他副组长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科室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
生产副矿长:负责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指挥协调。
总 工:负责积极推广有利于劳动者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负责有关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改造,确保产生的职业危害因数降到最低。
机电副矿长:负责推广有利于劳动者健康的职业卫生新设备。
通风助理:负责井下粉尘防治等工作,确保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工会主席: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群众监督检查。
四、各职能科室职责:
1、职业卫生科
①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②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③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④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力,并告知劳动者;⑤制定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⑥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⑦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⑧负责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联合验货、发放、监督使用等工作;⑨按时上报职业危害因数月度、年度监测汇总表、职业危害工作总结和职业危害申报;⑩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检查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人事科:
①负责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卫生培训花名单;②负责劳动者合同职业危害告知;③负责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等业务;④负责妥善安排职业病人和职业病待遇;⑤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职业危害健康监护工作。
3、财务科: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负责保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必要的经费投入。
4、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在工作场所悬挂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5、生技科:负责积极推广有利于劳动者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6、机电科:负责推广有利于劳动者的新设备和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安装工作。
7、通风科:负责测尘工作和检查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巡检工作。
6、调度室:负责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指挥协调。
7、培训科:负责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工作和职业危害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