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定期检测:
1、职业卫生科配备足够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仪器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人员,并持证上岗。定期定期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2、定期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因素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并保持完好。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必须委托由资质且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检测、评价。
3、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评价。
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项目及监测周期
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
4、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在职业危害因数检测结果告知栏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5、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7、职业卫生科应制定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科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二、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使用于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数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数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数现状评价。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公司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司。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公司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组织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结论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下发验收结果批复。公司未提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为做好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定期检测:
1、职业卫生科配备足够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仪器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人员,并持证上岗。定期定期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2、定期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因素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并保持完好。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必须委托由资质且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检测、评价。
3、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评价。
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项目及监测周期
监测项目名称 | 监测点的分布 | 监测周期 |
粉尘总尘、呼尘 | 工作面及转载点 | 每月二次 |
噪音 | 矿井各工作场所 | 每六个月一次 |
温度 | 工作面及机电硐室 | 每月一次 |
有毒气体(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氨气) | 工作面 | 每月一次 |
检测项目名称 | 检测点的分布 | 检测周期 |
粉尘分散度 | 工作面及转载点 | 六个月一次 |
游离SiO2 | 工作面及转载点 | 每六个月一次 |
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 矿井各工作场所 | 每年一次 |
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 矿井各工作场所 | 每三年一次 |
5、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7、职业卫生科应制定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科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二、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使用于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数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数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数现状评价。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公司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司。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公司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组织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结论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下发验收结果批复。公司未提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