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宿舍管理,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职工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宿舍管理制度。
一、爱护室内物品,不得随意搬迁和摆放,对室内物品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200元。
二、室内、楼道内不准随意吐痰、乱扔杂物、泼水,不得随意张贴字画、钉物品、踢脚印,否则罚款50元。
三、严禁向窗户外乱扔杂物,大声呼叫,否则罚款100元。
四、严禁长明灯、长流水、随地大小便、便后不冲洗现象存在,否则罚款100元。
五、住宿人员起床后必须把床铺叠放整齐,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住宿人员不准在宿舍大声喧哗,不得使用高音器材,不得聚众酗酒、赌博、打架,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七、严禁打架、吸毒,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0元;如发现倒卖毒品者,对其罚款5000元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严禁将杂物、剩饭倒入洗手池内,否则罚款50元。
九、住宿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严禁擅自调整宿舍,如确需调整,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同意,否则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十、严禁室内乱接线路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负荷电器,否则一经发现,除对电器没收外,处以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