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是指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
A.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
B.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C.未建立自燃煤层鉴定实验室
D.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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