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煤通风〔20XX〕55号
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管理,减少因局部通风引起瓦斯事故的发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实现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矿有关管理制度,经研究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所有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局扇安装位置及规格必须按通风区下发,经矿领导批准的联系单布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二、七十一处、工程处项目部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项目部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安装,矿属掘进单位施工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由掘进单位按要求安装,风筒由通风区安装。
三、所有掘进巷道施工设计必须明确风筒设计位置,后续其他工程设计不得随意改变风筒位置。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通风区下的业务联系单施工风筒吊挂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
五、施工单位必须配合风筒工延接风筒。风筒工维护延接时,未经风筒工同意不得擅自开启扒矸机、综掘机等设备,否则按违章操作论处。
六、局扇的日常检查、调试、开停由施工单位的电工负责,局扇管理由施工单位的当班班队长负责,风筒的日常检查、修补、延接由风筒工负责。
七、风筒末端出风口距离迎头不得大于规程规定。煤巷揭煤巷道风筒出风口距离迎头不得大于5米。
八、扒矸机、综掘机前风筒的延接,大班由风筒工负责延接管理,小班由施工单位负责延接管理,测气员现场监督配合。
九、风筒铺设接好后,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挪动、挤压、破坏风筒,确实需要挪动风筒的必须经通风区同意。
十、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在适当的位置留设备用风筒位置,通风区挂牌管理,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
以上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违章罚款2000-50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并另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