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煤通风〔20XX〕218号
矿属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
为加强杨柳煤矿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发挥系统监测预防功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一)束管监测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应用和功能
1、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2、通过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3、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灭火措施提供保障。
4、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24小时连续循环监测功能。
5、束管未敷设到地点,可人工采样检测功能。
6、报警功能:检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
7、报表功能:检测谱图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8、联网功能:达到检测数据共享。
(二)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过程中要求
1、管路敷设时应尽量使路径短、拐弯少,以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
2、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穿管。
3、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滤水器。
4、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方便维护,高度适宜。
5、管路敷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或设置管路夹板,以便于检查维护。
6、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封闭在一年以下的采空区和有自燃发火征兆的采空区或其它有可能发生自燃发火地点应设置监测点。
7、束管监测探头应水平悬挂在顶板完好、无滴水、便于保护的监测地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采煤工作面监测探头一般布置在采面上隅角端头支架或切顶单体柱后侧,距离底板1.5米。
8、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气体分析中心站到井下各测点,要对整个系统管路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9、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监测探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木塞封孔,黄泥封口,保证不漏气。
(三)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要求
1、数据测定前检查设备完好及各气路的气密情况,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
2、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分析仪及抽气泵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操作规程停机处理。
3、每次开机前对分析仪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误差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系统设备按照规定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检验一次。
4、根据记录表的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或手工每天在坐标纸上描出各指标气体含量的变化趋势曲线图连同检测到的数据报表报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5、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长、通风区长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处理。
6、如特定气体浓度变化较大有发火迹象,立即向通风区领导及总工程师等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四)束管监测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专业维护队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巡回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并有记录可查。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主干、分支管路的连接、悬挂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管路进行维护,重新悬挂;
(2)检查滤水器、滤尘器是否完好,对滤水器定期放水维护,对滤尘器定时清理,防止堵塞,并按要求悬挂;
(3)检查各连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漏气、堵塞等情况;
(4)检查各测点束管探头是否完好,有无堵塞,悬挂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更换不合格探头。
2、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3、维护人员应及时根据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分析结果判断束管系统运行状况,管路、探头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4、综采工作面测点及其它移动测点,每班必须检查维护1次;其它相对固定测点,每天必须进行巡检维护1次。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巡检处理。
5、矿井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束管监测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束管监测设备的正常工作。
二、运行管理
(一)束管监测系统运行管理
1、地面化验室至少有1名值班操作人员。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分析记录各测点所检测气体的测定值及前后变化情况等。
2、发现测点所检测气体的测定值超过标准规定或变化异常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调度值班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按应急处置预案对相关作业地点或全矿井作停产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3、束管监测系统每天开机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井下有发火征兆时开机时间不得小于20小时。值班人员对当日及以前获得的气体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写出工作日志,连同气体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4、瓦斯办和通风区必须经常通过气体检测数据了解矿井采空区及作业面气体变化情况;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束管监测系统检测到的各测点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根据井下气体等变化规律,判断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束管监测探头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6、对故意破坏、盗窃束管监测设备、管路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矿井必须对束管监测系统各种技术资料进行定期保存。同时矿井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图表
1、设备、仪器台帐;
2、束管监测系统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巡查记录;
4、矿井气体日检测报表;
5、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下设置的管路、监测点位置等情况并及时修改;
6、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束管监测系统气体分析中心站应每季度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1、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非中心站人员必须经队长允许方可入内。
3、如给外单位打印资料,须得队长同意,否则一律不得进中心站打印资料。
4、中心站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室内禁止明火。
5、中心站所有仪器和部件,维修工具打印及电脑等,必须妥善保管,未得到的队长允许,严禁外借。本单位工作人员,因设备维护需要工具时,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使用,用完后马上归还,严禁乱拿、乱放。
6、中心站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当事人罚款50元。
7、操作时严禁随意修改和删除电脑及仪器内的文件和内部设置,不得随便使用可能带有病毒的磁盘和光碟;需节约使用打印纸、磁盘等消耗品。
8、如电脑仪器出现常见故障,自己能解决的,自己动手解决;如出现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要立即反应给领导,并如实写出故障现象,及故障发生前后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告。
9、微机室内保持清洁,值班人员必须对值班室内的所有仪器和设备每日擦拭一遍。
10、中心站值班人员,用完微机后必须按程序关闭微机,然后自觉清理好桌面,理顺好纸张,用布盖好微机。
11、中心站值班人员,严禁私自外出;如有急事外出时,要经领导同意并做到随手关门,否则罚款50元。
1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给予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后果自负。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