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煤瓦治办〔20XX〕240号
矿属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
为做好矿井防灭火工作,进一步规范黄泥灌浆管理,特制定杨柳煤矿黄泥灌浆管理办法,望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地面黄泥灌浆站管理
(一)通风区负责地面黄泥灌浆站及地面灌浆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地面灌浆站要备足土方量(至少备3个月计划的土方量)。
(三)制浆时保证水土比不得低于5:1,必要时添加粘稠剂或阻化剂。
(四)通风区要建立灌浆台账及灌浆日志,地面灌浆工要认真准确统计每天的灌浆量、土方量、灌浆时间、地点等数据。
(五)灌浆人员在结束当班灌浆任务后,必须将所属范围内的设备、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二、井下黄泥灌浆管理
(一)结合矿工作制度,暂定每天大班进行灌浆,灌浆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并确保每天灌浆量不少于100m3。(根据工作面回采进度可适当调整灌浆量)
(二)灌浆前后各用30分钟用清水冲洗灌浆管路,防止管路堵塞。
(三)通风区负责每周对黄泥灌浆管路至少进行2次检查,防止灌浆时管路出现渗漏现象,影响灌浆效果。
(四)工作面灌浆管路与老塘压茬4米时,井下灌浆工负责掐管路。
三、灌浆考核办法
(一)由瓦斯办、安监处对黄泥灌浆工作进行考核,如无特殊情况未进行灌浆或灌浆量不足的,罚通风区5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
(二)如灌浆系统被人为破坏,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
(三)装土量不够罚通风区500元、责任人100元。
(四)灌浆不按比例要求配置罚通风区500元、责任人100元。
(五)灌浆人当班完工后未清理设备和打扫卫生罚责任人50元。
(六)管路巡查不到位,出现渗漏现象罚责任人100元。
(七)工作面灌浆管路与老塘压茬4米时未掐管路,罚通风区500元、责任人100元。
(八)因灌浆量不足,老塘出现CO超标或350C以上高温时,罚通风区2000元、责任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