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业有限公司黄泥灌浆管理办法
杨柳煤业有限公司黄泥灌浆管理办法
为做好矿井防灭火工作,进一步规范黄泥灌浆管理,特制定杨柳煤矿黄泥灌浆管理办法,望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地面黄泥灌浆站管理
(一)通风区负责地面黄泥灌浆站及地面灌浆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
(二)地面灌浆站要备足土方量(至少备3个月计划的土方量)。
(三)制浆时保证水土比不得低于5:1,必要时添加粘稠剂或阻化剂。
(四)通风区要建立灌浆台账及灌浆日志,地面灌浆工要认真准确统计每天的灌浆量、土方量、灌浆时间、地点等数据。
(五)灌浆人员在结束当班灌浆任务后,必须将所属范围内的设备、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二、井下黄泥灌浆管理
(一)结合矿工作制度,暂定每天大班进行灌浆,灌浆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并确保每天灌浆量不少于100m3。(根据工作面回采进度可适当调整灌浆量)
(二)灌浆前后各30分钟用清水冲洗灌浆管路,防止管路堵塞。
(三)通风区负责每周对黄泥灌浆管路至少进行2次检查,防止灌浆时管路出现渗漏现象,影响灌浆效果。
(四)工作面灌浆管路与老塘压茬4米时,井下灌浆工负责掐管路。
(五)工作面灌浆管路必须挂牌管理,牌板上必须明白标明压茬距离,灌浆时间,灌浆量等。
三、灌浆考核办法
(一)由瓦斯办、安监处对黄泥灌浆工作进行考核,如无特殊情况未进行灌浆或灌浆量不足的,罚通风区10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
(二)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通风区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注氮)系统由通风区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通风区罚款500元。
(三)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或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的,每发现一次对通风区罚款1000元。装土量不够罚通风区500元、责任人100元。
(四)不能按时完成矿安排灌浆任务的,每次对通风区罚款1000元。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恢复。
(六)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300元,对集体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
(七)灌浆工当班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设备及环境卫生,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八)因管路巡查不到位,出现渗漏现象的罚责任人200元。
(九)工作面灌浆管路与老塘压茬4米时未掐管路,罚通风区1000元、责任人100元。未填写灌浆牌板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十)因灌浆量不足,老塘出现CO超标或35℃以上高温时,罚通风区2000元、责任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