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杨柳煤业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24 11: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高分子 材料 办法

  杨柳煤业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

  杨煤通风〔2011〕178号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规范井下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果,控制使用成本,保障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杨柳煤业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述高分子材料是指井下所使用的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煤矿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煤矿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共四类。

  (二)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积极寻找其它替代措施,尽量减少使用各类高分子材料。

  (三)高分子充填(喷涂)材料不得用于采、掘工作面的冒高处、虚顶处、上下隅角、高位钻场、密闭墙和其它空洞充填堵漏。应优先选择使用无机不燃性材料。

  (四)高分子加固材料可用于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无顶煤)、防片帮及石门揭煤固化,其它情况不得使用。加固材料不得用于空洞充填。

  (五)堵水高分子材料可用于围岩体渗漏水封堵。

  (六)各单位使用的所有高分子材料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

  二、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使用高分子材料时必须在集团公司已准入产品中选择材料类型、确定用量和现场使用,并有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高分子材料使用技术方案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技术负责人,矿长对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负总责。

  (二)采、掘矿长、总工程师是分管范围内高分子材料现场使用管理负责人,负责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确定使用地点、产品类型,控制使用量并负责使用效果的检验评价

  (三)安监处长负责高分子材料的储运、使用、处置的监督检查。

  (四)各系统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必须经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同意后方可购进、使用。

  三、质量管理

  (一)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各类高分子材料,其生产企业必须提供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产品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等,生产企业要派专人给予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

  (二)材料到矿后,由公司组织通风、物管、使用单位等按照申请计划严格进行验收,认真核对生产厂家、产品类别、产品数量等。

  (三)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高分子材料的使用范围、剂量、类型、产品质量及使用效果进行的随机抽检,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四、安全管理

  (一)需要使用高分子材料的单位,必须配合公司相关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材料,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

  (二)井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高分子材料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措施内容必须包含加固(充填、喷涂封堵、堵漏水)方案设计、注浆机具选择、消防器材配置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若使用地点、使用条件发生变化时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三)使用高分子材料的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把供水管路延接到施工地点,干粉、CO2灭火器材等配备齐全。

  (五)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分子材料加固时严禁多孔同时注浆,单孔一次注入最大剂量合计不得超过5组(每组A、B组份分别不得超过125Kg)。

  (六)现场使用过程中,施工地点下风侧5m处悬挂一氧化碳便携仪,并排专人携带红外测温仪,监测施工地点附近的一氧化碳、温度变化情况,每10分钟至少观测一次,施工后每20分钟至少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煤体温度上升超过10oC、一氧化碳异常、冒烟、明火等情况时,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理,并汇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七)石门揭煤,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加固高分子材料的,连续观测时间不得低于24个小时。采煤工作面使用加固高分子材料的,连续观测时间不得低于16个小时。

  (八)高分子材料使用过程中,产品企业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产品的运输、储存、注浆专用机具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人员个体防护等。

  (九)高分子材料应分类独立存放,专人管理。原则上使用单位应每次根据需用量确定采购量及下井量,随用随下,且A、B组份须分类装运,分类存放,井下不得存储高分子材料。

  (十)同一施工地点不得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不同厂家的高分子材料及其它化学材料。

  (十一)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干部现场跟班;不同工作面首次使用的,应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要建立高分子材料使用台帐,认真记录现场使用情况。

  (十二)凡使用高分子材料的地点应纳入隐蔽工程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建档,记录使用材料名称、地点、时间、使用量、工程量等。

  (十三)需要使用高分子材料时,公司必须组织厂家派技术人员对参与施工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产品性能、施工操作、安全事项、个体防护及施工安全管理等。

  五、附则

  (一)凡使用高分子材料的单位,要及时对高分子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并上报生产技术部,并根据各单位使用情况对高分子材料使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书面形式提交业务主管部门,便于集团公对高分子材料的使用效果进行全面监管。

  (二)严禁各施工单位私自采购、使用、试用各类高分子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杨柳煤业公司。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