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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煤业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24 11: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杨柳 煤业 瓦斯 制度

杨柳煤业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杨煤瓦治办〔2011〕23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抽采管理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对瓦斯抽采管理工作的安全责任制,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成立矿瓦斯抽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通风副总、地质副总、采煤副总、安全副总

  掘进副总、生产部部长、生产部副部长(地质)

  防突区区长、通风区区长、经管部部长

  安监处副处长、经管部副部长(计划)

  机电科科长、保运二区区长

  (一)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必保、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提高抽采效果,确保效果达标。

  矿长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每季度进行瓦斯抽采专题研究、检查、部署抽采工作;保证抽采工作的投入,解决抽采所需的人、财、物;确保抽采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抽采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抽、掘、采”平衡。

  矿行政副总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瓦斯抽采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

  通风副总、瓦斯办和防突区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在进行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的超前与接替的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及抽采效果验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到位或抽采效果不达标的,不得投产。

  (四)矿井将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一)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利用顺层钻孔抽采瓦斯,必须在工作面投产前,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

  利用穿层钻孔进行条带保护的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利用穿层钻孔抽采的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利用穿层钻孔抽采的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工作面无抽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的开孔角度及方位误差不得大于±1°,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1m。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突出煤层穿层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底)板不少于0.5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1m,孔径不小于100mm,以便于安装防喷装置。

  5、抽采钻孔必须安装上瓦斯防喷装置,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瓦斯抽采。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瓦斯办牵头,安监处、通风区及施工单位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钻孔验收标准:钻孔的开孔角度及方位误差不大于±1°,位置误差不大于±0.1m。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4、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瓦斯办、信息中心,并由矿总工审签。

  (四)抽采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深度:见下表

封孔材料 底板巷穿层孔(m) 地质构造或煤系岩巷穿层孔(m) 煤层顺层孔(m) 备 注
水泥砂浆或水泥石膏浆 ≥6 ≥8 ≥10 破碎地段封孔深度应超过钻孔松动范围或裂隙影响区
马丽散或AB胶 ≥5 ≥6 ≥8

  (1)水泥砂浆(水泥石膏浆)封孔方法:上向钻孔,倾角大于45度时,可用0.6-1.0m长的注浆管进行灌浆,当有水从钻孔抽采管流出来时停止灌浆;水平钻孔及倾角小于45度的上向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注浆管长度达到挡板处,并对挡板处的抽采管钻筛孔;下向抽采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当钻孔未变形,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若钻孔变形,注浆管长度应为封孔长度,当浆液封满钻孔后再对孔口进行封堵。

  (2)马丽散或AB胶封孔方法:上下端头设挡板,抽采管不少于封孔长度,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控制注入双液,双液量为需封堵体积的0.3-0.5倍。

  (3)其他封孔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体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2、注浆管抽采钻孔封孔段前方,抽采管必须留有2m长度,防止垮矸堵塞。

  3、封孔必须由防突区专门的钻机工施工,以保证封孔质量。

  (五)接管抽采

  1、实行卸压抽采的封孔管直径不小于ø35mm,抽采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ø150mm。

  2、钻场(钻孔)施工完以后,3天之内应接管抽采。

  3、钻场抽采管连接,必须采用并联。

  4、要求抽采管连接不漏气,由瓦斯办落实人员检查。

  (六)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

  1、每个钻场必须设置抽采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每周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账。

  2、根据检测结果,由防突区抽采检测工对各钻场进行调整。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0.5%以下)的关闭闸门停抽。

  3、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中必须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并采取措施。

  当采空区埋管吸气口在氧化带内、顶板钻孔终孔位于冒落拱内、尾巷埋管、封闭老采空区密闭插管抽采瓦斯时,要采取自动监控与人工监测两种方法监测CO浓度。

  4、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CO浓度(采空区)。

  5、矿根据监测的CO浓度值、CO浓度增加量或CO浓度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防止因抽采造成自然发火事故

  (1)当抽采管路中标志性气体、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小于临界值,且瓦斯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抽采管路中指标性其他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2)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井下采空区抽采,当发现管道内出现CO时,应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量,当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七)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

  1、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安装,管路安装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2、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采区防冻、防腐蚀、防漏气、防砸坏、防静电荷雷电等措施。

  3、选用金属管材时,入井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蚀材料科采用沥青、油漆和红丹等。

  4、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5m。在运输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在敷设倾斜管路时,应用管卡将管子固定在巷道支架上。在巷道倾角小于等于30°时,管卡间距采用15-20m;在巷道倾角大于30°时,管卡间距采用10-15m。

  所有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砸坏管路的措施,巷道条件差的地段应加强保护。

  5、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龙门架前、后方或低矮处、钻场汇流管及温度变化等易积水处必须安装防水器。防突区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

  6、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根据需要设置气物分离器。

  7、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测试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采管路要涂红色,以区别其他管路。

  8、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采用木垛保护,并加绝缘段。联接抽采系统的高压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连接处抽采断面的0.8倍。

  9、瓦斯抽采管路严禁使用抗冲击性能差的玻璃钢和PVC塑料管路;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孔封孔管不得使用金属管。

  10、瓦斯抽管道安装质量符合专门设计技术要求,并由瓦斯办、防突区等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1、新安装管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

  12、抽采管道应在钻孔施工前1天接到位。

  13、抽采主、干管道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大于200m。

  (八)抽采系统图

  1、抽采系统图要真实及时反映现场抽采动态,每月必须进行更新,由防突区完成。

  2、抽采系统图内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面图为底图,采掘工作面位置、未保护边界线、钻场、抽采参数测点、抽采管道尺寸、阀门位置及规格、放水器及除渣器位置等。

  3、抽采系统图每月经瓦斯办、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审签。

  (九)瓦斯抽采泵站

  1、瓦斯抽采泵工必须由专门的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两台,至少一台备用。

  3、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防回火、防回气、防爆装置,有防雷、防火设置,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5、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屋顶3m。

  6、瓦斯泵工必须每个小时检查一次抽采参数,巡视抽采泵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备查。

  7、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抽采泵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图、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交接班记录、领导上岗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簿等。

  8、瓦斯抽采泵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向信息中心调度室汇报,由信息中心调度室向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汇报和采取措施处理。

  (十)井下临时抽采泵

  1、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应安设在瓦斯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泵站按地面泵站要求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规范管理。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4、移动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揭示警标和瓦斯监控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采、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下风侧1m以内。

  三、瓦斯抽采计量管理规定

  (一)抽采计量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测流人员负责测定、计算填表等工作。

  (二)定期校核管网内瓦斯抽采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至少测定一次。重点考察钻孔的测定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三)必须按规定配齐2套以上瓦斯抽采计量检测仪表及工具。

  (四)瓦斯抽采计量结果和上报资料必须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各瓦斯抽采系统总抽采量以泵站进气端测点测定值为准。由泵站司机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该测点负压、浓度、负压或速压,温度等参数,每周由专职测流人员测定一次,同时对泵站记录数据校对,并据此计算总瓦斯抽采量。

  (六)瓦斯抽采月报每月5号前送集团公司通防处。防突区每月填报一次抽采系统图。

  四、瓦斯抽采管理

  (一)钻孔方位、倾角误差超过±1°、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终孔孔径小于设计要求,该孔不计算进尺,且应重新补打。

  (二)预抽孔终孔时必须有验收工现场验收,否则不予计算进尺,验收表存于矿技术档案室备查。

  (三)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系统管路检查与放水管理制度、抽采人员操作规程、抽采孔验收制度、抽采人员责任制等制度。

  (四)抽采主、干、支管出现积水,按“三违”对防突区抽采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

  (五)井下钻场管路牌板必须齐全,且必须填写清楚。

  (六)测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流,严禁弄虚作假。

  (七)随意关闭井下抽采阀门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八)泵站司机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九)瓦斯办每周组织抽采系统检查。

  (十)防突区应建立验孔台帐、抽采台帐、钻机管理台帐,并按时填绘。

  (十一)对验孔、查孔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假报钻尺数据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追查处理。

  (十二)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瓦斯泵房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瓦斯泵司机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图、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瓦斯泵的开停制度等制度。

  五、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之处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原《杨柳煤矿抽采瓦斯管理制度》(杨煤办[20XX]2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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