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业钻孔验收管理办法
杨煤瓦治办〔2012〕175号
公司各单位: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钻孔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切实掌握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测(效检)孔、测压孔等钻孔的施工情况,杜绝施工人员、验收人员弄虚作假,特编制《钻孔验收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淮北杨柳煤业有限公司。
三、管理办法
(一)钻孔施工要求
1、 施工单位接到钻孔施工业务联系单后,立即组织开工准备工作。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联系信息中心安装视频监控探头,根据设计要求编写措施并报批,准备钻机设备和相关牌板。
2、钻孔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联系地测科放基准线。施工单位检查施工现场的供风、供水管路、瓦斯传感器、瓦斯抽采管路、视频监控探头等装置是否符合措施要求,经确认齐全完好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钻孔设计的方位、倾角、开孔位置进行施工。穿层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不小于0.5米(104采区、106采区的穿层钻孔,穿过煤层进入顶板不得小于20米),顺层孔必须留有足够的压茬长度。
4、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钻孔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钻孔类别、孔号、孔径、孔深、方位、倾角等。
5、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本,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填写。记录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孔号、孔径、孔深、方位、倾角、开孔位置、钻孔煤岩及瓦斯涌出情况等。
6、钻孔施工时,必须按要求使用防喷孔装置和防尘设施。
7、钻孔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钻场内瓦斯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瓦斯隐患处理好以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钻孔验收要求
1、钻孔验收由瓦斯办牵头,通风区、安监处、信息中心、经营管理部、采掘单位参加,按钻孔类型,组织联合验收。
2、钻孔验收采用视频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有视频的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前施工人员电话通知视频监控人员,由信息中心视频监控人员进行验收,瓦斯办验收员进行动态抽查。
3、分类钻孔验收
(1)穿层钻孔:
穿层钻孔必须首先施工中一孔(每列钻孔中间的一个钻孔),此孔的验收,由瓦斯办验收员及测气员现场联合验收(钻孔穿煤过程必须有验收人员在场,否则不得穿煤,违者将不予验收);同一钻场内其他钻孔由现场测气员配合信息中心视频验收。
(2)测压钻孔:
测压钻孔由测气员、瓦斯办验收员现场验收。现场验收钻孔的开孔参数(方位、倾角及开孔位置)和钻孔深度等,并监督注浆及封孔情况。
(3)高位钻场钻孔:
高位钻场内的钻孔,实行视频配合采煤班队长现场验收,瓦斯办、安监处随机抽查。
(4)煤孔:
采掘工作面施工的顺层孔及其他各类煤孔,由测气员和采掘班队长联合现场验收;重点防突采掘头面顺层孔、排放孔和检验孔由防突员、测气员、采掘班队长和安监员共同验收。
4、钻孔开孔位置与设计允许误差为±50mm;方位、倾角与设计允许误差分别为±1ο、±0.5ο,超过此标准的不予验收。
5、未按设计施工到位或未钻到设计目标层位的钻孔,均不予验收。
6、 钻孔必须执行水力冲孔措施,每一钻孔必须以冲至清水为标准,否则视为报废孔;严格执行单孔冲煤计量制度,现场量具齐全,确保计量准确,否则不予验收。
7、钻孔验收内容包括钻孔的开孔参数(方位、倾角及开孔位置)和钻孔深度(包括见煤深度、穿煤长度、终孔深度)。两项均合格,钻孔方可作为有效孔计入有效进尺,否则不予验收。钻孔每施工完一个,必须临时联管抽放,顺层孔每施工完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必须注浆封孔联管抽放。瓦斯治理办公室实行不定期动态抽查,发现有不合格钻孔,现场认定该钻孔报废,施工单位必须重新补打。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罚,责任单位按报废钻孔量双倍扣减。
8、预测(效检)钻孔验收内容包括钻孔的开孔参数(方位、倾角及开孔位置)、钻孔深度和钻孔见岩、抱钻、喷孔等打钻瓦斯情况。
9、月底验收
外委钻孔工程验收,采用日常验收和月度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钻孔日验收按照本办法上述条款执行,月度工程验收制度按如下执行:由瓦斯办牵头,防突区、安监处、通风区、信息中心、经营管理部等相关单位参加,每月22日前对工程处钻探公司月度施工的防突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工程完成情况、钻孔封堵合茬情况、钻场质量标准化创建等。
(三)奖惩制度
1、施工单位接到开工联系单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点,工程按期开工,如无特殊原因,每推迟一天罚施工单位1000元,责任人处罚100-500元/天。
2、施工单位对钻孔施工质量负责,验收人员负责校核钻孔。验收人员发现钻孔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瓦斯办、安监处跟踪督查。在瓦斯办动态抽查中,发现钻孔质量问题,则该钻孔进尺量不予考核,该孔验收人员每人罚款200元,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
3、验收人员严禁弄虚作假,对不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责任人员进“三违”学习班,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论处。
4、圆满完成月度验收任务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从季度通防奖励中列支部分资金,对参与钻孔验收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监督举报
1、钻孔施工及验收工作实现公开化,鼓励举报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举报经核查属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于1000元奖励。
2、监督举报电话:4938115、4938197
6669 6140 6155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同类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淮北杨柳煤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