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煤业甲烷传感器补充管理规定
杨煤通〔2014〕111号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杨柳煤业公司安全监控管理,进一步规范瓦斯传感器现场操作及维护管理,有效地控制和预防瓦斯传感器误报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经研究,特修订杨柳煤业公司甲烷传感器补偿管理规定。
一、通风区负责全矿井甲烷传感器现场责任人维护培训管理工作。
二、通风区负责全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修、调试工作。
三、通风区划定专人承包全矿井各类传感器的日常检修工作。
四、各采掘工作面及钻孔施工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实行施工单位属地维护管理制度。
五、通风区负责无人施工地段设置的传感器维护管理(如一翼采区总回、总回风巷)。
六、各施工单位必须安排经过培训合格的传感器维护人员进行探头的挪移、保护。
七、各单位每个施工巷道每个小班必须确保至少1名经培训合格的传感器维护人员在现场负责传感器的保护、挪移;打钻地点传感器负责人为机长,每班由机长指定责任人。
八、各施工地点确因特殊原因未能保证每班出勤1名传感器现场维护人员的,确定当班班长负传感器现场管理责任。
九、通风区对全矿井传感器巡查不到位、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的,第一次罚承包人200元,单位党政正职各100元;出现第二次的承包人按“三违”处理,罚单位党政正职各200元;依次累计翻倍处罚。
十、各施工巷道每个小班的传感器现场维护人员在开工前必须确认甲烷传感器完好情况,有无浆皮,线路是否破损,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现场确认结束以后,维护人员电话汇报安全监控中心站(电话:6100),中心站值班人员登记、记录。维护人员出现第一次不汇报罚200元,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元;维护人员出现第二次不汇报按“三违”处理,罚单位党政正职各200元;依次累计翻倍处罚。
十一、奖罚细则:
(一)掘进工作面(炮掘),月度内现场甲烷传感器责任人负责的班次未发生误报的,奖励该传感器责任人员1000元。
(二)掘进工作面(综掘),月度内现场甲烷传感器责任人负责的班次未发生误报的,奖励该传感器维护人员500元。
(三)综采(综采预备)工作面,月度内现场甲烷传感器责任人负责的班次未发生误报的,奖励该传感器维护人员500元。
(四)各打钻施工机组现场甲烷传感器责任人为该机组机长,月度内机组未发生误报的,奖励该传感器责任人员500元。
(五)矿井无人施工地段设置的传感器月度内未发生误报的,奖励通风区监测队2000元,奖励金额全部兑现到承包人。
(六)传感器现场维护责任人负责的班次年度内未发生误报的, 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追加一次性奖励个人1000元。
(七)上述奖励均由本单位内部市场化工资当月支付。
(八)掘进工作面(炮掘)月度内施工巷道发生一次误报的,罚该巷道当班负责传感器维护的责任人1000元。其它人员按《杨煤通【2014】80号文》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九)综采(综采预备)工作面及各打钻施工地点月度内发生一次传感器误报的,罚该责任传感器维护人员500元/人。其它人员按《杨煤通【2014】80号文》进行处罚。
(十)通风区监测队区域承包人员月度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传感器误报的,罚该责任传感器维护人员500元/人。其它人员按《杨煤通【2014】80号文》进行处罚。
(十一)同一责任人负责的本班次在季度内因管理部到位出现两次传感器误报,按照上述奖励的标准,进行双倍的罚款。
(十二)同一责任人负责的本班次在季度内因管理部到位出现三次(包括三次)以上的,处罚责任人5000元,取消其责任人的资格,并且按“严重三违”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