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费用的使用原则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矿井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吨煤不低于15元。
三、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矿井通风系统改造、“一通三防”设备、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更新改造
2、矿井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测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资金;
1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13、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1、本着“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重点保障、突出效果”的原则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年度结余应转结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矿长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负全面责任,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足额提取,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3、安全矿长负责定期统计分析安全费用投入情况,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编制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资金结算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执行、办理,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5、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经费投入台帐,并汇总到财务科。
6、财务科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7、企管科负责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所列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的采购和验收发放,要对采购数量和质量负责。按月度将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报财务部、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
8、安全科负责对安全费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提取或使用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建立管理考核台帐,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对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进行考核,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库单、工程竣工验收单等),否则按未完成考核。
9、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五、安全费用落实与考核
1、安全费用提取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是安全费用计划实施的主要责任者,负责组织安全费用计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具体审核、监管、考核。
2、安全费用计划实行切块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的原则,安全科、财务科、供应科是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和计划执行的管理部门,对业务范围的安全费用计划进行审查、汇总、分类、平衡和计划的编制、执行。
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安全费用月度计划以及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每个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报送数据,并对分管范围内计划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对计划安排的项目要规定完成时间,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保证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如不按时报送或报送数据不准确,每有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由财务科负责考核。
4、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按月组织安全科、供应科、财务科等部门对计划的实施、库存、使用、管理、到货设备的性能、质量和安全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财务科对安全费用的安排、使用、管理,要做到专账、专款、专用,资金结算严格按相关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