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应每年组织进行1次反风演习,由机电科组织人员对风井风道进行清理。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 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二、矿井反风演习前,由通风科负责编制反风演习计划,经矿相关部门及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反风演习计划内容包括:
1、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规定火灾发生的假设地点、参加反风演习的主要通风机台数;
2、确定反风演习计划的起、止时间;
3、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
4、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
5、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
8、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范围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 矿井反风演习后,通风科应在1周内完成反风演习报告的编制,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反风演习的有关记录、报告、措施必须保留1年以上。
四、 反风演习报告内容应包括:
1、矿井通风情况;
2、反风演习前后主要通风机及矿井有关参数对照表;
3、井巷中风量和甲烷浓度;
4、实际反风时间;
5、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0%的井巷;
6、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
7、反风前后矿井通风系统图;
8、反风演习参加人数;
9、经验与教训;
10、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