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 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瓦斯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矿灯房负责保管、维修、充电、收发、集中编号管理。
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通风科向矿灯房发放,并指定专人定期联系长治市煤矿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调校。
4、要建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并保证记录字迹清晰、内容真实。
5、新仪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放电3-5次后,方可投入使用。
6、仪器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的电压,显示数值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7、发放仪器后督促使用者填写记录,不得漏项,临时借用的仪器也要填写记录;一人只限领取一台仪器,不得代领仪器,代填记录。
8、仪器必须每15天进行一次校正,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校正后要填写校正原始记录,每年要进行一次检定。
8、更换催化元件后的仪器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9、使用人员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10、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人走。
11、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下班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12、所有应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违章论处。
13、凡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者,收发人员要做好记录,并汇报通风科处理(视情况罚款200-500元);丢失仪器者,照价赔偿;如查不出使用者,对当班回收人员进行处罚。
14、备用仪器要放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并定期对仪器进行充放电。
二、光学瓦斯检定仪
1、巡回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矿领导、生产业务科室的科长、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备用的光学瓦检仪。
2、所有领取仪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碰撞振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严禁拆卸仪器、损坏丢失仪器按价赔偿。
3、使用人员下井前应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和通风科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4、要定期对仪器使用的硅胶、钠石灰、胶管、吸气球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时,要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
5、仪器的气密性要符合要求,干涉条纹应该黑、细、亮,视场足够。
6、使用的仪器,每年要进行一次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鉴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7、建立健全仪器发放制度,凭牌发放仪器,并做好记录。
8、备用仪器要放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并定期检查。
三、安全监控系统
1、各种设备包括主机、传输接口、 分站、 断电仪等各种传感器等都要建立台帐。
2、各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维修。
3、新设备使用前要在地面进行性能测试,运行48h后才能够下井,备用仪器要妥善保管,时时处于完好状态。
4、各种传感器在维修后要及时进行调校,坚决不能在井下拆卸维修各种设备。
5、对于井下设备出现的各种问题故障,要及时进行处理,问题的原因要查清楚,对人为的原因,要对责任者做出处罚。
6、备用仪器要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风表、测尘仪 、空盒气压计
1、各种仪表要建立台帐,记录要详细、清晰。
2、各种仪器要专人保管使用,备用仪器要妥善保存。
3、使用前要仔细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保证正确使用。
4、各种仪器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和检定,以保证仪器的精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坚决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