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管理防治水科矿图,为使各类图纸资料准确无误,不断完善,防止资料丢失,规范图纸的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销毁等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二、图纸审核是保障矿图质量的先决条件,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专业组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分管科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违者处罚100元。
三、各类图纸资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同性质的图纸进行定期审查,不断充实积累完善各类图纸和资料,以提高其使用价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防治水科内部所有图纸的打印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打印,并做图纸打印记录。
五、打印图纸时必须首先向科长联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打印,在图纸打印记录上登记图纸打印名称、数量、使用单位等。
六、所有工作人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答复或将图纸发放、借给他人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图纸的发放要建立发放记录。
七、各单位(包括矿级领导)索取或借阅图纸资料必须首先向分管领导联系,然后由科长通知资料保管人员或有关业务科长,准备所需相关图纸资料的名称、数量和使用时间,才可提供资料,违者处罚100元。
八、公司及公司外单位来矿井索取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正式公函,写明索取调阅抄录名称、范围、用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经防治水科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否则一律拒借。
九、对经常使用图纸的单位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及时回收图纸,应当收回的图纸一律收回,不能收回的做好登记,注明原因。对公司反馈来的交换图、矿领导退下来的旧图纸,建立登记记录。收回的图纸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经科长批准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