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钻探设备的管理,保持钻探设备的完好,使探水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探水队每次钻探完毕后,把所有油管、水管插口全部做好防护,以免进入煤粉、岩粉等杂物,造成钻机堵塞。
三、探水完毕把钻机、工具箱、钻杆全部整齐的放置在巷道内侧,如不按规定放置发现一次罚探水队500元。
四、探放水工具在不探水时必须升井放于队部库房,如不按规定放置,丢失的工具按原价进行罚款。
五、探水钻的小型配件(高压油管、水管等)必须整齐盘挂在操作台上,并用铁丝扎紧,否则丢失一件按原价进行罚款。
六、探水钻杆整齐码放在巷道内侧不影响行人处,每次探水完毕进行清点,如发现各部门有擅自使用探水钻杆作为撬棍使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七、每次探水结束后与所在队组当班队干,将所有探水设备完善情况及钻杆数量交接清楚并签字,交由所在队组进行监管。
八、设备所在责任队组必须保证在下次探水期间的钻机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等齐全,卫生整洁,摆放整齐。否则,查出一项问题,对责任队组罚款100元。
九、不用的坏钻机、与新钻机不配套的旧钻杆全部升井交回仓库,进行清点、维修以备使用。
十、井下使用的每台探水钻必须建立设备台账,且有专人负责维修并挂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