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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8-03 15: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设备 办法

  为强化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减少设备故障和材料消耗,保障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管理目的及适用范围

  1.设备管理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在夯实设备基础管理的同时,推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的执行,使设备维护工作由设备定期维护检修逐步过渡到设备预知维护检修。重点考核:设备事故、故障、运行状态、日常巡检、润滑、设备检修和设备卫生等项目。

  2.本办法适用于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

  二、考核内容

  (一)一般规定:

  1.设备存放安装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

  2.机械设备各部位的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短缺或松动。

  3.液力联轴器的防爆堵内未按规定加装防爆片。

  4.减速器排气孔不畅通。

  5.各种机械设备的油(液)箱有异物。

  6.风冷电机的风扇叶片短缺或损坏。

  7.因操作使用不当或维护安装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

  8.自制品回撤后未及时成套交回机电队。

  9.未按通知要求及时出井的设备材料。

  10.矿灯灯头、灯线、灯锁破损。

  11.由于运输方式不当、采取措施不力造成设备损坏。

  (二)采掘、运输机械:

  1.采煤机、掘进机截割部截齿短缺或截齿合金脱落。

  2.采、掘设备各种安全阀随意调整或甩掉不用。

  3.拖移电缆钩连接处损坏或直接拖拉电缆。

  4.乳化液箱敞盖或液面有异物。

  5.刮板运输机缺刮板,机头搭接不合适带回煤。

  6.皮带输送机上下托辊短缺或不转。

  7.胶带跑偏严重;胶带接口不合适;横向裂口超过带宽5%。

  8.调度绞车底座板护板丢失、闸带断裂。

  (三)润滑管理:

  1.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

  2.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滤油器或过滤网,过滤器破损未及时更换。

  (四)电气管理:

  1.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电气保护、闭锁装置不全或不起作用。

  2.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

  3.未正确合理整定高、低压开关定值。

  4.新安装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未完善接地系统而接火送电。

  5.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6.井下电缆连接不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各种电气设备的接线紧固不合格;电缆悬挂交叉、盘圈(盘成∞型或特殊规定除外)或铁丝吊挂等。

  7.36V以上的小型电器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设置接地装置或设置不合格。

  8.井下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锁外)必须声光兼备。

  9.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水淋而未采取防护措施

  (五)大型固定设备:

  1.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检修、试验。

  3.设备运行期间,司机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空压机安全阀、释压阀、滤风器、中间冷却器未定期检修;风包渗油严重。

  5.因操作人员不到位或备用设备不完好等原因造成主通风机有、无计划切换时间超出10分钟。

  6.因检修维护不合格或备品备件不到位造成大型设备故障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

  7.因检修质量不合格或配件不齐全,影响安装进度或造成出入井返工。

  三、管理职责与考核办法

  1.运输过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反馈机电科调查落实处理。

  2.机电队在接到两联单时,要对设备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内部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反馈机电科落实处理。

  3.调度室负责对井上、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逐日统计汇总,由于设备损坏造成影响生产的由调度室、机电科业务主管进行调查鉴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如下:

  ⑴各岗位司机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因操作不当、脱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的要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岗位司机100—1000元经济处罚。

  ⑵设备因平时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损坏,将根据损坏情况分别给予队组负责人和检修工200-2000元经济处罚。

  ⑶由于下放运送设备时采取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的,分别给予搬运队组负责人和装卸人员100-1000元经济处罚。

  ⑷设备因安装不合格或不完好导致损坏的,将根据损坏情况分别给予队组负责人和现场安装人员100—1000元经济处罚。

  ⑸由于放炮作业时,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设备、电缆损坏或由人为原因造成电缆、设备损坏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⑹由于机电队检修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生产的,给予机电队负责人和检修人100-1000元经济处罚。

  ⑺由于备品备件不到位造成主要设备影响超过4小时的,给予所属队组负责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备品备件乱扔乱放、存放不规范,每次分别给予队组负责人、机电副队长100-300元经济处罚。

  ⑻由于设备、材料配件、回收不及时则给予相关区队组负责人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⑼由于矿内备品备件储备不足时,造成影响生产的,给予设备主管100-200元的经济处罚;矿内无备件时,设备主管必须及时参与调拨工作,如设备主管不能及时参与调拨,影响正常生产的则给予设备主管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⑽凡是井下使用的设备需出井或出井检修时,必须由队内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办理《入检通知单》手续,机电队必须在接到通知单后方可对出井设备进行检修。

  ⑾各队组在下放设备时,必须与设备组开具两联单和下料单分别交由机电队和搬运队,机电队与搬运队必须在接到两联单与下料单时,方可对设备进行试验和下放;下放设备前,机电队要认真检查试验,在试验合格后予以下放。

  ⑿其它情况根据鉴定结果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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