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我矿为保障安全建设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
二、辩识范围: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矿井所有系统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和地点,按照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划分,对全矿范围内具体作业场所、地点的关键时段、关键区域、部位、关键单位、关键环节可能摸排。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建设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重点开展以下辨识:
(一)年度辨识重点对矿井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二)专项辨识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
三、安全矿长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四、风险评估方法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D=LEC)对找出的风险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管控出现安全风险进行的重点。安全风险评估采用D=LEC公式计算风险分值(单位:分),其中:
D—作业地点、关键环节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