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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8-03 15:4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制度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上岗前检查是指对准备到我矿参加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属于一级预防。其目的是在于掌握其就业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和发现职业病禁忌证。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在岗检查是用人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有害作业工作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检查,属于二级预防,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及进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离岗或转岗时检查是指职工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时或改换为当前工作岗位所进行的检查,属于三级预防,也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掌握职工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有无损害或可疑征象;离岗从事新工作的职工和新的业主接受职工时,提供健康与否的基础资料。

  2、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象包括:

  (1)离岗后调岗;

  (2)解除合同;

  (3)退休;

  (4)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解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体人员。

  四、诊断、鉴定和报告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局、卫生部门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和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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