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弘扬“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提升矿井本质安全化程度,
特制定此制度。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全行管[2020]16号)(试行);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
4、掌握本岗位生产系统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措施和岗位职责、以及风险和各类灾害预兆和预防员工不安全行为;
5、了解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
6、掌握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四、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由公司安全培训部安排。
五、培训实施
培训在公司安全培训部进行,我矿在接到安全培训部的安排意见之后,即时组织通知在职员工进行培训,并积极配合公司培训中心的工作。
第四条、课堂教学管理
(一)在培训期间,对在教室随地吐痰、乱扔瓜子、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的员工,发现一次,给予员工个人罚款100元。从工资中罚款除。
(二)对于随意损坏多媒体教室培训教学设施,设备的员工,按照损坏的教学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一)安全培训采取脱产形式的。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安全培训的员工,对员工所在队组队长罚款100元,员工个人罚款200元。培训严格考试纪律,对补考(1次)仍然不及格的员工,给予员工个人罚款200元,并安排重新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采取脱产形式的。由队组组织并配合安培科完成培训工作,实行教考分离,教学以队组为主教学,考试由培训部门组织考试。对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和配合培训工作的队组给予200元罚款。
(三)转岗培训由安培科组织转岗安全培训各项工作。对于未到培训科参加转岗安全培训的员工,一经查实,给予员工本人罚款100元。并重新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三违”培训
出现一般“三违”两次及两次以上人员,严重“三违”人员,脱产学习不得少于40-56学时(5-7天),考试合格后办理复工,对考试不合格者安排进行补考,对补考(1次)仍然不及格的学员,给予员工人人罚款200元,重新培训。
第七条、月度安全培训
(一)未按要求完成《月度安全培训计划》中培训任务的,队组罚款2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二)上级公司或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需要队组积极配合的,队组未按要求配合或者不配合的,给予队组罚款300元。
(三)公司培训部门下发各类培训工作的通知或培训文件,队组未落实的,给予队组罚款300元。
第八条、队组对口培训
(一)生产科室队组必须利用班前、收班会或安全学习日,讲解《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修订)、新《安全生产法》、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2020年修订)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2020年修订)、《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和重要文件等。
(二)培训部门与安全站将不定期到队组检查学习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对未列培训计划、未进行贯彻学习、贯彻学习不认真、有学员代签字现象的队组,给予队组罚款100元。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