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领导干部值班纪律,加强领导干部值班的责任心,确保全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矿领导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为早8:00到次日早8:00时。
2、值班人员吃饭实行组内交替制,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按脱岗处理,每人/次罚款100元。
3、值班人员必须在调度室值班,否则罚值班领导200元,值班人员脱岗一次罚100元。
4、值班期间凡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值班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值班人员一般情况不得离开矿区,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发现私自离矿者罚款200元。
6、当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应和同级人员调换值班长经矿长批准,副值班经值班长批准,不得空岗,否则按脱岗处理,罚责任人每次100元。
7、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签到考勤制度,负责填写当日值班记录,通报值班情况,不执行以上制度罚责任人200元。
8、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设施,协同卫生人员搞好室内卫生。
9、调度室负责对当日值班人员的考核落实工作,坚持每日对值班人员不定时查岗。
(二)、基层队组领导干部值班规定
1、队组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顺序按各队排定的值班表执行,值班时间统一为早8;00到次日早8:00(夏季提前30分钟)。
2、值班人员当日值班时,接听电话必须是值班队干,否则发现有一次他人代替听电话罚100元。
3、值班期间,凡井上、下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队组值班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队长、分管副队长,并派人到现场积极处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一次无通知队长等人员或没有采取措施处理,造成安全生产时间超过半小时的罚值班200元,超过一小时的罚500元。
4、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室,因事需要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找一名人员代替,否则,查住私自离开者罚款200元。
5、值班人员按各队自己安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况需要交换的要向调度说明并做好调换班记录,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队组值班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做好当日各项记录,不得在家值班,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7、调度室负责对当日各队组值班人员的落实考核工作,坚持每日对各队组值班人员不定时电话查岗。
8、各队组值班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给予本人处罚外,同时对其队长同等处罚,并在调度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