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是向上掘进25°以上斜巷时设置人行道以及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的规定。
向上掘进25°以上斜巷时,如果整个巷道既溜煤(矸)又行人,容易发生煤(矸)滑落伤人事故。因此,必须专设人行道,并与溜肝道分开。为便于行走和联系,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1)测定斜巷与上部巷道在空间上的相对位置和距离,掘进时严格按中、腰线施工,防止掘偏;
(2)查明上部巷道的通风、瓦斯及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固上部巷道贯通点的支架,加固方法及距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在临近贯通时,确切掌握贯通距离,根据岩质情况,采取适当的贯通方法;
(5)用钻爆法单向贯通时,从距贯通点20m开始,每次爆破前,两条巷道都要保持通风,检查瓦斯,通往两条巷道的所有通道都要设警戒,做好警戒工作。爆破前,班组长应多派一名工人随警戒员同时到达另一条被贯通巷道。警戒员就位后,此人返回复命,此时,班组长才能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后,班组长再派人口头通知警戒员,警戒员才能撤回。警戒员不准听见炮响就私自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