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编制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布置及安全煤柱留设的规定。
1.设计是采掘工程施工的依据和目标。没有设计的施工是盲目的施工,轻者造成无效进尺、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严重时可导致发生各类事故。近些年来部分乡镇、个体煤矿开采前不按规定进行设计或设计不科学,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胡采乱掘造成事故者屡屡发生。因此,《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
(1)采区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规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必须具备的文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采区地质报告书;矿井设计文件;矿井的长远规划;采区接替图表;矿压观测资料。
(2)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应进行多方案论证和对比,以求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3)采区设计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对编制完毕后的设计进行签字,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增加了开采强度,通风阻力增大,不利于通风管理,还可能造成应力叠加,给顶板控制带来一定困难。
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可造成循环风,不利于瓦斯事故的防治,另外也不利于顶板管理。
3.矿井内的各种煤柱的设计是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经过计算后划定的,有充分的科学根据,是预防矿井灾害提高矿井应变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持矿井稳产、高产、提高回采率,保证生产接替提高矿井服务年限的需要。
⑴任意扩大设计规定的煤柱,打乱了设计布置,降低了矿井回采率、采区回采率、回采工作面回采率。“三量”达不到国家规定,采掘接替紧张,回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的次数增加。另外,任意扩大设计规定的煤柱增加了煤炭自然发火条件,在采区内任意留煤柱,还会形成所谓的“孤岛”,孤岛煤柱能把上方的应力集中向下传递,使下部的煤层巷道,硐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如果任意留设的煤柱下方有近距离煤层,其下方的煤层将处在高应力区内开采,尤其在有冲击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影响更大。
⑵任意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规格,使煤柱起不到保护作用,危害更大。
煤柱类型较多,有井田隔离煤柱、段间煤柱、区间煤柱、防火煤柱、防火煤柱以及“三下采煤”和保护工业广场煤柱。这些煤柱的留设是预防矿井各种灾害,保护地表建筑物和工业广场,防止地表移动和下沉。缩小或不留煤柱势必导致灾害的发生,如破坏地表建筑物和工业广场,使地表移动、下沉加剧。所以,《规程》规定,严禁任意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破坏各类安全煤柱。
4.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给通风管理工作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极易发生瓦斯事故。另外发生事故后又难以有效地控制。前进式采煤方法,还可使巷道维护量增加,给运输工作带来困难,同时增加了自然发火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