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采前的准备工作及试采后的有关规定。
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主要是指其结构,由于开采活动所引起的地表沉降、变形,将直接影响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结构的稳定,从而使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遭到破坏,因此,在试采前必须对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以便为采取加固措施作好准备。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应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采实践证明,在开采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将对地表移动、下沉速度及范围产生重大影响。设置观测点可有效地观测、掌握地表的移动变形。
加固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措施一般包括:提高其刚度和整体性,以增加抵抗变形的能力,如设置钢拉杆、钢筋混凝土圈梁等,即所谓钢性保护;提高建筑物适应变形的能力,以减少地表变形引起建筑产生的附加应力,如设置变形缝等,即所谓柔性保护。这两种办法联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为更准确地掌握试采中的地表移动规律,检验加固防护措施,其间必须及时观测,并对没开采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及时维护。
试采结束后,应按试采过程、试采效果,向原审批部门递交结论性试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