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对采用直径大于120mm的钻孔、水力冲刷或水力冲孔等措施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在爆破前应严密封闭孔口,孔内注满水、砂或填土。
【解读】本条是关于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的规定。
1.突出煤层中人工形成的各种孔洞、洞穴,都不同程度地有瓦斯逸出或积聚,且爆破孔与孔洞之间的间距一般都小于《规程》要求的钻孔爆破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m),在孔洞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有可能引发未充填孔穴内的瓦斯爆炸,所以,当爆破孔深大于不装药的其他钻眼时,不装药的其他钻眼全部要用不燃材料充填,当爆破孔深小于不装药的其他钻眼时,不装药的其他钻眼用不燃材料的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钻孔深度的1.5倍。
2.直径大于120mm的超前钻孔、水力冲刷或水力冲孔等措施在煤体中所形成的孔洞,因其体积大、积蓄在孔洞中的瓦斯量大,一旦引起瓦斯爆炸,其影响范围与爆炸强度都不容忽视,为了避免此类瓦斯爆炸事故,所以要将这些孔洞用水、砂或土加以充填;同时还是为了消除爆破火焰从这些孔洞中窜出引爆爆破地点附近瓦斯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