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
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留有煤(岩)柱的规定。
开采保护层虽然是一个公认的最有效的防治空出措施,若使用不当,同样也容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加强煤柱管理。保护层在开采后,必然会破坏被保护层及其顶底板岩石中的原有应力状态,并使用应力重新分布后达到新的平衡状态。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造成了大面积的应力已被释放的卸压带,这是开采保护层所需要达到的目的,但事物总是矛盾的,产生卸压带的同时必然会有支撑能力的煤柱上出现应力集中现象,形成新的应力集中带,尤其是在保护层开采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不得不在保护层的采空区内留有煤柱时,所造成的安全危险极大,当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进入该煤柱影响范围区内时,此处不但未曾卸压,还是一个由于应力集中形成的增压地带,此处的煤层的突出危险性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加(与该突出煤层正常地带的突出危险性进行比较)。
为了防止被保护层中生产局部应力集中现象,在保护层的采空区中不允许留有煤(岩)柱,以免开采被保护层时发生突出。若因地质采矿因素非得留有煤(岩)柱不可,由于煤(岩)柱影响范围内的突出危险性增大的,因而当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进入该煤柱影响区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用综合防治突出的措施,否则就可能发生突出事故。
煤柱的影响可传播到100m外的突出危险煤层。经验告诉我们,煤柱在底板方向影响3倍煤柱宽距离,顶板方向影响4倍煤柱宽距离。
非留煤柱不可时,必须按表2-4-17填写记录表。不规则煤柱要按最外缘轮廓线,确定保护范围,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还要注意瓦斯变化,及时修改保护范围。
表2-4-17 保护层采空区遗留煤柱记录表
采区名称 | 保护层名称 | 保护层遗留煤柱 | 煤柱影响突出煤层煤量/t | 煤柱绘制人 | 矿总工程师 | ||
遗留时期 | 尺寸/m | ||||||
延走向 | 延倾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