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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大、中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具有相应的煤矿专业知识,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矿山救护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10-09 09:5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山救护队 中队长 矿山 业务 专业知识 技术 工作 人员

  矿山救护队大、中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具有相应的煤矿专业知识,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矿山救护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解读】本条是对矿山救护队大、中队长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规定。

  1.要求上任矿山救护队大、中队长岗位的人:

  (1)应该具有从事5年以上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资历。因为煤矿井下环境恶劣,条件艰苦。5年以上的煤矿工作经历,可对煤矿企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2)应该具有从事3年以上矿山救护工作的资历。当发生灾变事故后,遭到破坏的灾区现场更加危险。3年以上的矿山救护工作经历,可对矿山救护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环境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

  (3)具备以上两条的资历救护大、中队长,基本掌握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原则、抢险救灾程序等方面的救灾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矿山救护大、中队长的职责。在处理矿井灾变事故时,能够准确地判断灾情,果断地调度指挥,制定合理、安全的救灾方案。

  2.救护大队长处理事故的职责:

  (1)及时随队出发到事故矿井,负责指挥各中队的矿山救护工作;

  (2)在事故矿井,是负责矿山救护队工作的领导人,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护工作;

  (3)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

  (4)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5)与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3.救护中队长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1)接到命令后,立即带领指战员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2)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做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并向小队传达任务;

  (3)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

  (4)向小队长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

  (5)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4.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去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中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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