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关于2023年 第一季度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的通报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石化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历史同一时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总结事故发生规律,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对2023年第一季度的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如下:
一、2022年全省煤矿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底,全省有各类煤矿41处,合计生产能力870万吨/年。按行政区域划分:龙岩市22处,合计生产能力489万吨/年;三明市17处,合计生产能力336万吨/年;泉州市2处,合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
(二)煤矿复工复产情况。目前,全省已复工复产煤矿有28处,占全省煤矿总数的68.29%。按地区划分:龙岩市15处,三明市13处;按经济类型划分:省属国有煤矿7处,地方及乡镇煤矿21处。
(三)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2022年,我省煤矿发生1起2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起,同比下降50%,死亡人数2人,与去年相比,死亡人数减少1人,同比下降33.3%。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二、第一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
2004~2022年,全省煤矿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01起,死亡385人,6人受伤,3人涉险。其中:在一季度,全省煤矿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5起,死亡6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18.27%、17.40%。
(一)按我省历史同期煤矿事故等级分析。在2004~2022年的第一季度,全省煤矿累计发生一般事故52起,死亡58人;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9人,均为瓦斯事故。2004年原永安煤业有限公司上京分公司龙头坑(已关闭)“02·10”较大瓦斯事故、2004年武平县宁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宁洋煤矿“2·17”较大瓦斯事故、2005年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含春煤矿“1·8”较大瓦斯事故均暴露出部分煤矿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二)按我省历史同期煤矿事故类型分析。在2004~2022年的第一季度,全省煤矿发生顶板事故40起,死亡45人;发生机电运输事故9起,死亡9人;发生瓦斯事故4起,死亡11人;发生爆破事故2人,死亡2人。针对2004年以来一季度我省发生的煤矿事故类型,结合去年第四季度全省煤矿监管监察等情况进行分析,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是我省一季度煤矿事故防控工作的重点;龙岩北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北山煤矿、大田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西井田煤矿、龙岩市新罗区岩山乡芹元村双叉坑煤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仙亭煤矿、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武平县宁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宁洋煤矿、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等7家煤矿是第一季度我省事故防控重点预警煤矿企业。
(三)按我省历史同期事故煤矿所在地分析。据统计,在2004~2022年的第一季度所发生事故中,新罗区发生煤矿事故12起,死亡13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21.82%、19.40%;永春县发生煤矿事故10起,死亡13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18.18%、19.40%;永定区发生煤矿事故9起,死亡10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16.36%、14.93%;大田县发生煤矿事故8起,死亡12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14.55%、17.91%;新罗区、大田县、永定区是一季度我省煤矿事故防控重点预警地区。
三、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要求
(一)坚守安全底线,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贵州、山西等地,特别是我省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10·19”顶板及次生运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清醒认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充分利用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日常监管执法,认真分析本辖区煤矿企业在顶板管理、瓦斯治理、机电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紧盯灾害严重、治理进展缓慢以及安全不放心的煤矿企业,严格精准执法,切实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初、成灾之前。
(二)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持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要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停产检修和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闽〔2022〕101号)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全省煤矿停产检修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加强作业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将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督促煤矿企业通过定期培训、专家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模式,进一步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家矿山安监局等有关要求,深化煤矿“打非治违”,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以打击“假密闭”、“假图纸”等弄虚作假行为作为执法导向,扎实开展煤矿复工复产,严把验收关,依法严惩隐瞒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不到位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压紧压实责任,认真落实预警措施。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重点督促本季度事故预警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切实加强事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请将本文件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