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7·1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昌吉州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并邀请行业技术专家,成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2年10-11月间,开展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山矿业)“7·1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估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就“7·15”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召开了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总体上看,准东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及时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过安全大检查,发现并集中整治了大量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评估组认为,准东管委会落实“7·15”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符合工作要求。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处理建议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乔晓日、王丰岭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北山矿业总经理姚殿林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2)《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企业调查处理人员徐磊、闻宏伟、李信等3人
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党政机关5名有关公职人员调查处理。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建议由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将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昌吉州安全生产领域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2)《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责成准东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向准东开发区管委会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二)落实情况
1.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18日将乔晓日、王丰岭等2人移送昌吉州公安局。2022年6月5日,州公安局已立案,已移交检察院,待起诉。
2.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昌吉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4月10日依法作出对北山矿业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北山矿业已于2022年4月18日缴纳罚款1000000元(收据编号NO6712751345);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已将北山矿业纳入“黑名单”。
(2)2022年3月21日,准东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准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上,向管委会作了深刻检查;2022年3月24日,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规建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的通报》(新准管发〔2022〕1号)文件,对准东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进行了通报批评。
3.事故单位行政处罚人员处理情况:
2021年7月25日,北山矿业上级公司新疆农六师铝业有限公司下发《新疆农六师铝业有限公司关于免去姚殿林同志法人代表、总经理职务的通知》(新铝业〔2021〕40号),免去了姚殿林同志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职务;2022年4月10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姚殿林罚款人民币32071.10元的行政处罚。姚殿林已于2022年4月18日缴纳罚款32071.10元(收据编号NO6712751353)。
4.企业调查处理人员处理情况:
北山矿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徐磊、闻宏伟、李信3人)进行了处理,并形成《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7·15”事故整改报告》(新北煤〔2022〕109号文件),于2022年4月25日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5.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落实情况:
对党政机关5名有关公职人员已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
1.北山矿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北山矿业于2021年12月中下旬,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修编,进一步明晰各区域、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岗位清晰、权责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2年4月下旬北山矿业下发了《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全覆盖、网格化”建设方案》(新北煤〔2022〕106号)文件,明确了办公区、生产区、服务区、司机之家、选煤厂、施工驻地等各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相应职责,强化了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做到风险辨识全覆盖、做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3.北山矿业着力加强危险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预案管理与应急演练工作。2021年7月间,组织修改完善了《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5232520210064X2)。
4.北山矿业于2022年4月初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了修编,并以《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煤矿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新北煤〔2022〕2号)文件下发执行。
5.北山矿业于2022年初修改会审下发了《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新北煤〔2022〕012号)文件,对矿区所有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导致风险和事故发生的行为进行管理,现场巡查人员发现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时,按照公司奖惩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考核。
(二)准东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1.准东规划建设局梳理了准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了规划建设局内设科室职责分工。
2.准东规划建设局制定了《准东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疆准东开发区规划建设局2022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等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准东规划建设局督促各项目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指导、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者不整改的,约谈施工企业上级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双清”制度。
(三)准东开发区管委会
1.准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从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方面明确了承包商治理、特殊作业管控、“网格化”管理、重点企业分级管控等19项重点工作。
2.及时修订了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8个专业委员会责任分解方案、安委会工作规则,并制定了开发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考核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制定了《安全生产问责问效办法》,安委会办公室联合纪工委对经发局、规建局等9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了督查,并进行了通报。
4.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方案,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3期、200余人;组织开发区部门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2期。
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北山矿业评估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北山矿业未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相应制度融入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单独编制一套双重预防机制制度,造成多套制度并行运行。
2.北山矿业人员流动性大,员工自身素质参次不齐,部分员工安全意识不高。
3.北山矿业现行《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为“7·15”事故前修改、备案的。
(二)对有关机关(部门)评估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准东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定期风险分析研判针对性不强,对辖区相关企业存在同类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足,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指导服务不足。
2.准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方面仍存在差距。
3.移送州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共2人)已移交检察院,工作推动进度较为缓慢。
五、工作建议
(一)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
1.建议北山矿业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相应制度融入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针对企业内的安全风险进行细致有效辨识,强化细节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2.建议北山矿业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对关键性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建议北山矿业对《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改。
(二)对有关机关(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
1.建议准东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开展针对性风险分析研判,定期邀请行业专家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指导服务,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2.准东开发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及国家和区州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反思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方面存在的差距,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坚决遏制辖区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3.建议州司法机关按照事故调查批复要求,加大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的侦办工作力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