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2·20”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2月20日,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登煤业)22051综采工作面机巷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8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矿安〔2021〕166号)、《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矿安〔2023〕7号)等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会同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于2023年2月7日至2月10日,对新登煤业“2·20”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行政处罚等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邀请郑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同步对新登煤业和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分公司)事故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在听取了新登煤业和河南分公司关于本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后,评估工作组按照评估工作方案要求,通过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的方式开展了评估工作,并深入新登煤业井下现场查看了22051综采工作面(事故发生工作面)安全生产状况,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以及处理等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总体评估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工作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新登煤业和河南分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事故结案通知和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进行了落实,但仍存在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期缴纳了行政罚款;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被予以撤销或暂停。
郑州市监察委员会同步对新登煤业和河南分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处理已落实到位。
三、重点评估内容
(一)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情况
1.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河南分公司、新登煤业要尽快理顺管理层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等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岗位和责任交叉重迭,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落实情况:(1)河南分公司:事故发生后,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资源)建立了安全垂直管理体系,明确了各层级责任,配备了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补充完善,实行了安全包保制度,并派员驻矿盯守。(2)新登煤业:事故发生后,新登煤业对管理层进行了调整,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总经理、矿长分别由一人兼任,对关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创建实施方案》,2022年超额投入安全资金1214.58万元。
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新登煤业必须按照设计、说明书、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安装、使用超前液压支架等设备,配齐防倒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加强现场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部件保持完整、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严禁超前液压支架等设备未按设计完成安装、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即投入使用。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新登煤业在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重新编制审批了《22051机巷超前支架整改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了端头、超前支架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设计、说明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对22051机巷超前支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安装及验收。
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新登煤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编制超前液压支架等设备的安装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顺序和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设备安装错误和出现安全问题。当发现设备安装错误或出现安全问题后,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通过制定临时措施继续正常作业。
落实情况:新登煤业修改完善了矿井技术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对《2205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2112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22051机巷超前支架整改安全技术措施》中矿井液压支架等设备的安装工序、施工顺序及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新登煤业要对超前液压支架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升自保互保能力,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要开展一次针对性事故警示教育,切实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并采取切实可行硬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新登煤业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了安全培训及事故警示教育,开展了安全大反思大讨论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超前支架操作人员分批次开展了专项培训及考试,两次聘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安全培训中心人员来矿进行了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河南分公司所属煤矿要切实提高安全风险意识,严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定》等规定,开展全过程、各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对支架安装、回撤和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等过渡状态下的安全风险进行精准辨识管控,有效防范“灰犀牛”和“黑天鹅”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新登煤业、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中煤郑州能源有限公司按对支架安装、回撤和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等过渡状态下的安全风险进行了专项辨识管控,并开展了全过程、各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河南分公司要认真落实上级企业对下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下属煤矿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的设备设施要盯紧看牢,在事故隐患和有关问题未消除或解决前,要提出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等整改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落实情况:2022年3月至12月,河南分公司对所属煤矿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专项检查22次、隐患“回头看”8次;针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向所属矿井下发《安全管理意见书》14份,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4个,停用设备设施1台,累积追责102人次。
(二)河南分公司、新登煤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河南分公司有关情况:组织所属煤矿开展了“警示三月行”、“百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及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印发了包矿和驻矿盯守工作的通知,成立3个安全包保专班驻矿盯守。
2.新登煤业有关情况:组织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进行了28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2022年,投入资金195万元用于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建设, 22111机巷掘进工作面于2022年6月通过了河南省智能化掘进工作面验收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意见的落实情况。
1.事故处理意见提出:新登煤业对“2·20”其他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新登煤业处 50 万元的罚款。
落实情况:2022 年 5 月 16 日,新登煤业缴纳了50万元的罚款,票据号码:0004108863。
2.事故处理意见提出:程现敏(新登煤业副矿长)、杨俊省(新登煤业副矿长)、王建伟(新登煤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矿长)、刘世恒(新登煤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郭恭(新登煤业党委书记)、江天利(新登煤业董事长)等6人对新登煤业“2·20”其他事故负有相关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建议对以上6人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20%、20%、40%、40%、40%、40%的罚款。
落实情况:2022 年 5 月 16 日,程现敏、杨俊省、王建伟、刘世恒、郭恭、江天利等6人分别缴纳了25745.52元(票据号码0004108868)、21068.17元(票据号码0004108867)、58150.34元(票据号码0004108866)、63587.37元(票据号码0004133693)、63447.11元(票据号码0004108865)、123480.00元(票据号码0004108864)的罚款,均已缴纳到位。
3.事故处理意见提出:撤销王志瑞(新登煤业采煤队队长)、杨俊省(新登煤业副矿长)、王建伟(新登煤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矿长)等3人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暂扣高艮安(新登煤业维修队队长)、张跃忠(新登煤业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副主任)、程现敏(新登煤业副矿长)等3人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落实情况:2022年3月24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对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2·20”其他事故责任人员证件处理的通知》(豫工信煤发函〔2022〕68号),撤销或暂停了以上人员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四、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主要问题
1.河南分公司及新登煤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完善。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方面内容。新登煤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操作规程等方面内容;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方面内容;未制定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河南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漏洞。对所属矿井开展的“顶板管理”等专项安全检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缺少整改时限、处理意见等内容,未实现闭环管理。
(二)工作建议
1.河南分公司及所属煤矿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河南省煤矿企业和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结合公司或煤矿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内容要具体、详实,做到职责清晰,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河南分公司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附件1:问题清单
附件2:工作建议清单
附件3:经验做法清单
中煤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
“2·20”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问题清单
单位 | 问题与不足 |
煤矿企业 | 1.河南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完善。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方面内容 2.河南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漏洞。对所属矿井开展的“顶板管理”等专项安全检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缺少整改时限、处理意见等内容,未实现闭环管理。 |
煤 矿 | 1.新登煤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完善。新登煤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操作规程等方面内容;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方面内容;未制定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
附件2
工作建议清单
单位 | 工作建议 |
煤矿企业 | 1.河南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河南省煤矿企业和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结合公司或煤矿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内容要具体、详实,做到职责清晰,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河南分公司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
煤 矿 | 1.新登煤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河南省煤矿企业和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结合公司或煤矿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内容要具体、详实,做到职责清晰,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
附件3
经验做法清单
单位 | 经验做法 |
煤矿企业 | 1.河南分公司根据所属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底组织公司部室人员对矿井开展安全风险研判,针对研判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及时向矿井下发《安全风险预警通知书》,切实做好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工作。 |
煤 矿 | 1.矿井采取“三抓一保”(即抓标准化、抓工程质量、抓现场安全管理,保安全)、“四人联岗”(每班采掘地点开工前,副队长、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等4人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确认)工作措施,夯实现场基础管理,不断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