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故事:微信“朋友”
“最近生意咋样,刘老板,有什么新茶品啊......”
“有的、有的,薛科长,近期刚上云台贡菊茶,空闲来座。”
“上次你那事儿,跑了几趟,不过问题不大,一会给你捎过去......”
“哎呦,真麻烦您,薛科长......”这是光明市城市管理执法科长薛某与商户刘某的聊天记录。
据了解,薛科长身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他专挑新开业门店,对店面检查时表现得很热情,指导商户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并主动添加微信留联系电话。逐步熟悉后,薛某时常在节假日前夕向微信通讯录里“朋友”索要指定的名牌香烟、茶叶、日用品、保健品等名贵特产。
“今年城市市容市貌升级改造,我这门面属于老街道,门牌一直不合标准,三天两头过来找我麻烦,本想花点钱能过去。谁知道啊!哎......那个薛科长常以“工作指导”为由,总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索要礼物、物品,我是有顾虑却不敢抱怨。近几年实体生意真是难做,所以也不想轻易撕破脸,只能给他点好处。”商户刘某无奈地说。
后来,五家商户老板无法忍受长期的“礼节来往”,联名将薛科长无理“索取行为”进行了举报。在交代违纪违法行为时,薛某也没有意识到自己错误,甚至认为商户们把他当作朋友,认为商户为了感谢他的日常工作指导帮助,逢年过节请吃个饭、送点小礼品,也不算什么,再也正常不过了。
通过此案例,我们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自身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提高守法、执法、用法的认知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加强党性锤炼、加强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率先垂范,廉洁自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用好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常敲“廉政钟”,切实做一名清正廉洁的执法监督人。(宣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