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从严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进行现场踏看,了解事故的原因、经过,进行初步分析;并当场下达发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善后处理、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后,由区安监部门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还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直至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内部有关管理人员,责令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并且将处理情况报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备案。
三是主要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重新培训。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必须举一反三。在事故隐患点整改合格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从培训教育、隐患排查、责任落实等方面入手,加强全面的整改和落实,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