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4·2”一般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2日21时30分,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以下简称“东方红煤矿”)3109工作面回撤液压支架过程中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59.01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榆林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及横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2023年6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该起事故予以批复结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2024年6月18日至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榆林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东方红煤矿“4·2”一般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同时,邀请榆林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步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在分别听取东方红煤矿、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东方红煤矿“4·2”一般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后,按照评估工作方案,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入井核查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总体评估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二、重点评估内容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2023年7月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二处向东方红煤矿及12名有关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二罚〔2023〕44042号至44054号),合计罚款110.6978万元。2023年10月7日,东方红煤矿及有关责任人全部缴纳到位(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号码:0008210178)。
2.移送司法人员落实情况:2023年9月5日,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以横公(治)立字〔2023〕393号对东方红煤矿事故当班副班长冯现忠、机电矿长何定平2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2024年3月19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横山检刑诉〔2024〕26号对冯现忠、何定平2人提起公诉;2024年5月16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以(2024)陕0803刑初5号对冯现忠、何定平2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企业相关责任人处分落实情况:2023年9月3日,东方红煤矿以横东矿发〔2023〕77号与2#回柱绞车司机许士超、事故当班安全员尚明瑜、综采队工人吴春生、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刘希新、生产技术科技术员魏振龙、机电科负责人陶青松、生产矿长张志强、总工程师李福文等8名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科科长马金堂、技术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科科长寇新峰记大过处分,给予安全矿长刘瑞降级处分;给予安委会主任尚建军、矿长张飞撤职处分。
4.公职人员处分落实情况:2023年7月27日,榆林市横山区监察委员会以横监〔2023〕80号给予横山区工贸局副局长高云军诫勉处理;2023年8月7日,榆林市横山区监察委员会对横山区工贸局局长张崇毅进行谈话提醒;2023年9月20日,榆林市横山区监察委员会以横监〔2023〕91号、92号、93号分别给予驻矿安全监督员王博、张丙龙、曹鹏政务记大过处分,以横监〔2023〕89号、90号分别给予横山区煤炭规划开采测绘中心副主任白成生、横山区工贸局执法大队负责人申杭政务警告处分王博、张丙龙、曹鹏政务记大过处分。
5.其他建议落实情况:2023年4月7日,东方红煤矿针对“4·2”一般机电事故向横山区工贸局作出书面检查;2023年8月12日,横山区工贸局针对东方红煤矿“4·2”一般机电事故向横山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方面
政府层面:横山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省市会议精神,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以来,横山区政府召开7次常务会、6次调度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县级领导深入煤矿开展检查9矿次。结合主题教育,将东方红煤矿“4·2”一般运输事故作为反面典型进行剖析研讨。
监管部门层面:今年以来,横山区工业商贸局每月召开风险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风险,明确防范措施,同时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传达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开展安全监管检查32矿次,查处各类隐患528条,已全部整改完成。组织煤矿开展安全培训及警示教育7矿次、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
煤矿企业层面:今年以来,东方红煤矿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利用生产调度会、班前会等各种场所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常态化学习,累计550人次;学习各种安全文件、煤矿警示等文件63份,安全生产活动月宣传日向全体职工发放安全宣传手册等,在副斜井显眼位置悬挂“安全至上、生命至上”标语,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矿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杜绝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2.“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情况
东方红煤矿重新任命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飞为安委会主任,每月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实际控制人尚建军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按要求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解散原管理团队重新组建管理团队,更换了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已重新招聘,安排有专门负责盯面的安全员;重新完善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分管科室、区队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重新修订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贯彻学习;修订了《东方红煤矿三违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反三违”培训2次、270余人次,2024年以来共查处“三违”行为35起,同比下降43%;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隐患大排查,共查出各类隐患525条,已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整改到位。
3.“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东方红煤矿委托专业化搬家公司陕西新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3109工作面回撤工作,重新修订《3109工作面1#-73#液压支架及掩护架回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要求严禁重叠区域交叉平行作业,同时制定了连接环和钢丝绳拉移液压支架时的安全措施。
东方红煤矿重新制定了矿级、区队、班组领导带班跟班及安全员盯头盯面制度,要求跟班矿领导、区队长对重点工程、重要环节重点蹲守,安全员全程监督,岗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安全确认;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了绞车管理制度,要求运行前安全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对绞车安设声光信号,绞车司机培训上岗作业;重新修编了作业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岗位“手指口述”制度,作业现场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加强风险研判管控,编制年度及专项风险研判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关管控措施,能够做到风险提前研判,将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针对3111综采工作面地表上方有蓄水量为4.1万m3水坝的重大风险源,开采前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重大风险源进行了综合研判,采取地面抽排方式对该区域积水进行了清除,已消除该重大风险源。
4.“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东方红煤矿重新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以生产矿长为首的生产管理体系、以安全矿长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技术管理责任;组织技术骨干研讨并制定了煤矿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明确了技术审批把关、定期会审流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明确了生产矿长、生计科、生计科科长必须履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以定期、不定期方式深入井下一线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东方红煤矿编制有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复工复产前,组织对72名新职工、85名老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常态化开展培训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危险辨识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能力;认真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组织观看各类事故警示教育片38次,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剖析、反思,形成按章操作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守法”,杜绝“三违”,有效防范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6.“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落实情况
横山区委、区政府将煤矿安全纳入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要求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煤矿领域重大突出问题,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研究组建了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副科级建制),将15名业务干部全部转隶至该单位,新招聘36名专业驻矿安全监督员和28名矿山救护员,达到一般矿井“一矿两员”、重点矿井“一矿三员”24小时驻矿盯守;制定了《横山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十项措施》《横山区煤矿安全生产包保工作制度》,实行“区级领导+安全监管部门+镇(办)”的三级包保联系工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每季度下井检查煤矿安全,分管领导每月下井检查和召开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会,对煤矿安全进行及时部署安排。投资2000多万元新建智慧煤监综合信息化平台,投资3500万元启动建设一级标准化矿山救护基地。
横山区工贸局明确了每处煤矿安全监管主体、监管人员责任和风险等级。停产整顿煤矿,由驻矿安全员盯守,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下井人数、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边整改边组织生产建设;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采取停(限)电、停供火工品以及现场巡查等综合管控措施;关闭退出煤矿,严格按规定封堵井口、拆除提升设施,并由安全巡查人员定期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要求除日常检查外,区工贸局每季度会同资源规划、应急、电力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修订了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定期对驻矿安全监督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总体评估意见
横山区政府、横山区工贸局基本能够按照事故结案通知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了落实,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东方红煤矿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了落实,但仍存在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和整改。
东方红煤矿及有关责任人员按期缴纳了行政罚款;东方红煤矿、横山区工贸局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已落实到位;其他追责问责建议已落实到位。
四、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东方红煤矿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仍不足。安全科仅配备1名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采掘区队仅1名队长,无法落实队长跟班制度。
2.东方红煤矿地质防治水工作管理有差距,防治水“三区”管理图绘制不规范,未文字注记说明不同的水害类型及划分时间;3111综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未按《煤矿地质工作细则》要求编制。
3.东方红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不规范。3113切眼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安装不规范,导致无法显示真实情况,评估期间该工作面停风断电,风筒传感器仍显示有风;人员定位系统设置不合理,未设置重点区域、限制区域,无法实现区域超员报警。
(二)工作建议
1.东方红煤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现有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梳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东方红煤矿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分专业开展业务培训,对照《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要求,对采掘地质说明书、三区划分报告进行重新修订完善。
3.东方红煤矿要加强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到监测准确、报警及时,使系统起到应起的作用。
4.横山区政府及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东方红的监管、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对照《<硬措施>相关主体任务清单》中15条主体任务清单逐条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并坚决执行,不断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榆林市横山区东方红煤矿
“4·2”一般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