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以上的。
A. 一百万元
B. 五百万元
C. 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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